本报记者 杨召奎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8部门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教授苑宁宁表示,当前,网络已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的生活。然而,网络信息内容的动态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也给未成年人带来诸多风险与挑战。《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制度保障。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各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除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信息外,网络空间还存在部分难以清晰、有效界定,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的信息。此前,对于此类‘灰色地带’的网络信息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因而导致管理难度较大。”苑宁宁说。
据悉,新规既延续了已有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总体思路,又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化与拓展,尤其关注到了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型网络应用场景下的问题风险,体现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
在苑宁宁看来,新规将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规则,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系统性的界定与科学分类,为平台、内容生产者提供指引,使监管更加有据可依。
据悉,新规从多维度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界定。以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为例,就包括了“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等。
新规也关注到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问题,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新规还剑指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这将使治理标准从模糊感知转化为清晰可判,回应了关于“网红儿童”的问题争议,填补了规则的空白。这些标准的细化,使得各方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与治理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依据。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屏障,需要网站平台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新规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将保护措施聚焦于内容分发的关键环节,明确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这一规定直接针对当前基于算法的内容分发模式,旨在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在日常使用中被动接触此类风险信息的可能性。”苑宁宁说。
刘晓春指出,平台审核边界也将明确,比如此前各平台对“网络黑话烂梗”的审查标准并不统一,新规将“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明确纳入可能引发或者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类型,使得平台审核有了统一依据,避免遗漏风险内容,也可以防范过度扩大打击范围。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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