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亿的理财资金,到期后只剩44万?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真实发生在北京某公证处与大连银行之间的巨额资金迷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双方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再审裁定,不仅让这桩跨越12年的案件重回公众视野,更引发了社会对金融机构安全保障能力的强烈质疑——当银行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普通储户的财产安全究竟该如何安放?
五年“安全假象”:伪造单据织就资金幻梦
时间回到2013年12月,北京某公证处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存放公证业务收费款项。谁也没想到,这个看似合规的账户,从开立之初就埋下了“资金消失”的隐患。
在随后的五年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李某成了公证处与银行之间的“唯一纽带”。他每季度都会上门,将加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存款利息回单等单据交给公证处财务人员核对。这些单据上,账户余额、利息等数据清晰无误,始终显示“一切正常”。截至2018年6月,单据显示公证处在该账户内的存款本息合计已达1.8亿余元。
基于这份“安全假象”,公证处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签订协议,用1.8亿元购买了该行理财产品。可当产品到期,公证处满心期待兑付时,却遭遇了“晴天霹雳”——银行迟迟无法兑付本金及收益。此时公证处才发现,账户内的资金早已“蒸发殆尽”,实际余额仅剩44.8万余元。
资金“消失术”:内部人员串通,5天启动盗窃
随着调查深入,一场由银行内部人员主导的“资金盗窃计划”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账户开立仅5天后,当第一笔4000万元资金到账时,犯罪嫌疑人就已行动。他们冒用公证处会计刘某某的身份,手持加盖公证处真实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但签名系伪造的申请材料,竟轻松从大连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了网银加密设备。短短两天内,这4000万元便被近乎全额转走。
此后四年间,犯罪嫌疑人更是如入无人之境。他们先后四次以同样手法领取网银设备、变更网银信息,甚至篡改了账户预留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联系人电话,在银行内部构筑起一道完全隔离客户的“信息堡垒”。
而资金的流向,直指大连银行内部人员。据法院查明,2014年1月2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涉案账户与9家企业及罗某某、霍某某的个人账户存在多笔不明资金往来。其中,罗某某曾担任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业务负责人,霍某某是其母亲,且部分涉事企业由二人控股或参股,关联关系清晰可见。
更令人震惊的是,公证处五年来收到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及理财协议上的银行印文,经司法鉴定均为伪造。正是这些假单据,让公证处被蒙在鼓里长达1800多天。
司法博弈:银行甩锅“内鬼”主张“先刑后民”,最高法驳回定调
面对公证处的起诉,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回应充满了“甩锅”意味。
在法庭上,该行否认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声称理财文件及对账单上的印章系伪造。同时,以“案件涉嫌重大犯罪、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属同一事实”为由,提出“先刑后民”抗辩,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更甚者,大连银行表示,关键涉事人罗某某已“精神失常”被送往精神病院后失踪,客户经理李某也已离职,试图将责任完全推给“个人行为”。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大连银行的主张,认为案件涉嫌重大犯罪,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裁定驳回公证处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
就在公证处维权陷入僵局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打破了这一局面。最高法明确指出,本案民事争议聚焦于公证处与大连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履行及违约情况,当事人是公证处与银行;而刑事犯罪指向的是罗某某等人冒用身份、伪造单据、划转资金的行为,主体是个别工作人员,二者并非“同一事实”,刑事案件办理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
最终,最高法依法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北京金融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这一裁定不仅为公证处打开了追索赔偿的大门,更向所有金融机构释放了明确信号:不能以“内部人员犯罪”为借口,逃避对储户的合同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
行业隐忧:风控漏洞频现,储户信心受冲击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2.5亿存款失踪”、长安银行“12亿协议存款离奇失踪”等类似事件频发,暴露出银行业普遍存在的内控漏洞。
从大连银行自身经营状况来看,其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该行营业收入32.66亿元,同比下降17.66%;净利润4.81亿元,同比下滑4.81%。资产质量方面,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从2023年的2.57%升至2.88%,远高于全国城商行1.8%的平均水平;拨备覆盖率从143.23%降至136.66%,2025年6月末进一步降至134.08%,逐渐迫近监管警戒线下限,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弱化。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2025年,全国银行飞单、伪造理财案件涉案金额超120亿元,平均单案损失达8000万元;某股份制银行2024年内部审计显示,32%的对公账户存在印章管理漏洞,15%的网银信息变更未触发二次验证。这些数据背后,是储户对金融机构信任的不断流失。
追问:金融机构监守自盗,谁来守护储户财产?
“我们把钱存在银行,图的就是安全。可连银行内部人员都能轻易篡改信息、伪造单据,我们的财产还能相信谁?”一位网友的疑问,道出了无数储户的心声。
在这起案件中,大连银行作为资金安全的“守门人”,本该履行严格的审核义务,却让伪造材料畅通无阻,让内部人员的盗窃行为持续五年未被发现。这种“监守自盗”的隐患不除,储户的财产安全就无从谈起。
业内人士指出,最高法的裁定为行业划定了责任边界:“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金融机构必须将风控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承诺。未来,银行业需要进一步强化内控体系,完善印章管理、网银信息变更审核等流程,建立金融犯罪人员“终身禁业”制度,从源头遏制内部人员犯罪。
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的实体审理仍在推进中。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不仅关系到1.8亿资金的归属,更将成为重塑银行业安全伦理与责任底线的重要标杆。毕竟,当银行的“保险库”防不住“家贼”,当风控的“防火墙”沦为摆设,整个金融体系的信用基石都将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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