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因生物质压块燃料掺杂危险废弃物引发的合同纠纷备受行业关注。受害人称:我方与山东国控科雅绿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控科雅绿碳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接收的358.05吨燃料中检出塑料泡沫等危废品,不仅违反合同核心约定与国家环保法规,更导致我方陷入收款难、名誉受损的双重困境,目前我方已正式启动维权程序,要求对方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合同 图片首发)
据了解,2026年1月11日,我方与山东国控科雅绿碳公司正式签署《生物质压块燃料购销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所供应的纯生物质压块燃料严禁掺杂任何非植物性物质,确保燃料纯度符合环保及使用标准。按照合同安排,山东国控科雅绿碳公司于1月12日至13日完成全部货物交付。然而,我方在接收货物后现场核查发现,该批次燃料中混杂有明显的塑料泡沫等危险废弃物,外观识别度高,与合同约定的“纯生物质”标准严重不符。
(留样封存 图片首发 )
(采购方表示:我们买的他们的货当时每一车都有封存的样品,现在就是检查出来里面掺杂了化工品,他们为了高利润违法掺杂化工品,导致我们有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要求按照合同赔偿我们也有电话他们承认的录音,以及当时我们最后在厂子里取的原材料样本,一看就是泡沫)
经核查,该行为不仅构成严重合同违约,更直接违反了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附件1中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我国固体废物治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该《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掺杂、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此次检出的塑料泡沫等危废品,若流入燃烧环节,将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同时严重威胁操作人员身体健康,存在极大的环境与安全隐患。
事件发生后,我方货物接收方因燃料质量严重不达标、存在环保安全风险,已明确拒绝支付该批次货物款项。这一情况直接给我方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包括货款回收受阻、资金占用成本增加、潜在合同违约赔偿等;更为严重的是,受此次事件影响,我方商业信誉遭受重创,已被相关合作方列入黑名单,后续业务拓展与行业合作受到极大制约,名誉损失难以估量。
“我们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始终坚守合规流程,全程留存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为维权提供了坚实保障。”我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妥善保管双方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每一批次货物运输车辆的取样录像(均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样品封存记录,以及交易全过程的录音等核心证据,所有证据均真实完整、可追溯,能够充分证实山东国控科雅绿碳公司的违约事实及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生物质燃料掺杂非植物性物质尤其是危险废弃物,并非个例,此类行为不仅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更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此前多地曾查处类似案件,涉案企业因非法处置、销售掺假燃料,不仅面临经济赔偿,更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业内专家指出,在国家强化生态环保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坚守环保底线与契约精神,任何为谋取短期利益而违规违约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目前,我方已正式向山东国控科雅绿碳公司提出赔偿诉求,要求其对违约事实予以书面确认,足额赔偿我方全部经济损失与名誉损失,妥善处置不合格货物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出具书面道歉函并承诺杜绝此类行为。我方相关负责人强调,若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回应诉求或拒绝承担责任,我方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环保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举报其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生物质燃料等环保相关领域的交易中,应严格落实合同约定与国家环保法规,强化货物质量管控与证据留存,共同筑牢市场交易与生态环保的双重防线。
山东国控科雅绿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9日,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府前街西首68号,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公司由工大科雅绿碳(天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70%)与临沭县国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持股30%)共同组建。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农业科学研究、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业务,并取得热力生产和供应许可。2024年参与生物质燃料采购、农业全产业链示范项目等招投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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