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31日起,北京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后,如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此前,北京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通常先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发给女职工。此次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调整为直接发放至本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申领人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领。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申领后,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跟踪进度,女职工本人可在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等渠道查询办理状态。

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欢迎大家扫码进群

更多好物分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说明:本文由家住大兴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部分信息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关注家住大兴!

看大兴大事小情,搜周边吃喝玩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商务微信:jiasupao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