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3、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2025年4月15日,银江技术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
2024年9月13日,银江技术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银江技术实际控制人王辉先生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9号)。因王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辉先生立案。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发布关于银江技术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随后,银江技术公告称,经过更正会计差错后,公司的2023年半年报和三季度净利润由盈利变成了亏损。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2019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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