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报北京柏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2014年至2021年,该企业通过不计或少计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89.51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89.51万元已追缴入库,所涉滞纳金及罚款194.49万元正在追缴中。
据了解,该企业是某大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加盟店,位处北京市核心区繁华地段,主营酒店住宿业务,经营方式主要为零散客源直接入店登记、网络中介平台预订、加盟平台网上预订三类。检查人员经对比核查该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发现,该企业申报收入较少,纳税数额偏低,与经营常规不相符。
检查人员进一步发现,该企业经营收入来源多样,经营收款时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管理较为混乱。对此,检查人员从不同经营方式所对应的零散客源收入、中介平台收入、加盟平台转移收入入手,发现该企业未将此三类来源的未开票销售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检查人员根据上述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平台每月会将当月三类来源收入按比例扣除管理费及品牌使用费等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转给被查企业,最终确认被查企业未足额申报未开票收入,进而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确凿证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计或少计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履行税收监管职能,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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