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因写评论文章被威胁了。
8月27日,我在微信公众号“兵叔聊事”撰写发布了《河南一国企老总曝雷人雷语:ZF第一不担当,国企第二不担当!》一文,评论了某国企老总与他人通话中的一段惊人言论。
我预料到该文发布后会迎来投诉, 没想到迎来的是威胁,而且是冒充河南团省委宣传部对我进行威胁。
今天(1月31日)下午17:36分,我接到了电话归属地显示为河南商丘一男子的威胁电话。
电话简单粗暴,言简意赅地表达了三层意思:
1、文章侵权;2,请删除文章;3、不删就去法院告你。
我也简单地回复了四个字:你去告吧!
两分钟后,一个电话归属地显示为河南郑州155XXXX1895的男子,又打电话进来了。
对方的电话,同样言简意赅。
该男子首先表明身份称,“我是河南团省委宣传部的,你发布的文章侵权,我们已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投诉,,请及时删除文章......”
该男子还进一步解释称,“ZF第一不担当,国企第二不担当”这句话,并不是涉事国企老总的真实意思,而是一种自嘲。
我心里说,这哪里是自嘲,这完全一颗小树苗打倒一片森林,涉嫌污蔑政府污蔑国企,涉嫌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好吧。
我正想请教对方文章侵权的具体依据时,对方称,“微信平台打电话来了”,然后匆匆挂断电话。
拿着电话的我,突然产生了一种很诡异的感觉。
第一,如果是因文章涉嫌侵权或不实言论,打电话来让删文的要么是网信办,要么是网警,最不济也是宣传部。
第二、团省委既不是涉事企业老总的爹,也不是涉事企业老总的打手,更不负责网络言论监控工作,绝不可能因文章侵权问题打电话让作者删除文章。
第三、团省委一般不会在礼拜六因公事打电话,就算有紧急工作需联络事务也会用座机。
分析了上述三个原因后,我知后觉地发现,我极有可能被骗了,而且是被别有用心的坏人冒充河南团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骗了。
电话几分钟后,电话又来了。
这个自称河南团省委宣传部的电话,又打进来了。
这一次,对方换了身份,自称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目的还是一样,称文章侵权,要求我删除文章。
该男子这一次的解释是,“法院已经判决‘ZF第一不担当,国企第二不担当’这句话侵权。”所以我的文章同样侵权,要求我删除文章。
发布的某些言论和文章侵权,这样的事儿常见。
但某句话被法院判决自身就具有“侵权原罪”的属性,这样的事就真是闻所未闻了。
这一次,我对该男子究竟是不是律师也产生怀疑了。
该男子既然第一次电话涉嫌冒充河南团省委工作人员,第二次电话也完全有可能冒充律师。
带着这个怀疑,我多次要求该男子提供他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但该男子死活不说。
耐人寻味的是,该男子对自己的身份讳莫如深,却无数次强制性要求我把家庭地址发过去,他们要寄律师函过来给我。
没错,就是强制性要求。
给出的理由是:律所寄律师函必须要当事人收纸质版的。
我断然拒绝。
我拒绝的原因很简单:对方身份不详,若拿到我家庭地址,就算不会往我家里寄子弹之类的玩意儿,也不排除对方打听到我家庭地址后上门报复的可能性吧。
就算我自己无所谓,也得为家人的安全考虑吧。
遭我一次又一次的拒绝后,对方终于勉强答应了将律师函发到我邮箱的要求。
一个小时左右,对方的律师函就真发来了。
很惭愧,我恶意揣测对方的身份了,对方除了涉嫌冒充河南团省委宣传部身份外,确实是一名律师,一名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函称,我在公众平台发布的《河南一国企老总曝雷人雷语:ZF第一不担当,国企第二不担当!》为诋毁、污蔑、捏造的不实文章。
这个结论,我是不认同的。
我的这篇文章,主要是对该国企老总“ZF第一不担当、国企第二不担当”这句话进行了评论。
这句话是我捏造出来的吗?
当然不是。
这句雷人雷语是该国企老总在与他人的电话中,红嘴白牙说出来的,是有录音为证的。
想否认,我是不答应的。
想耍赖,是赖不掉的。
无论这句话是自嘲也好,是整个通话中的一小部分也罢,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跟着律师函一起发给我的,还有二份所谓“证据”的法院判决。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1481民初3213号显示,涉事国企永城国龙置业有限公司,曾因工程款纠纷,被苦主在微博、今日头条、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标题为《河南一省国企长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引众怒》《国企担当丧失殆尽,民企冤屈求助无门》的求助文章。
因求助文章中使用了“逼迫施工方下跪”、“管理混乱,故意丢失施工单据”、“新官不理旧账”、“冷血国企”、“毫无担当”等言辞,经审理后被法院裁定发布者侵权。
可翻遍整个案子的一审二审判决,判决中就没有提到“ZF第一不担当国企第二不担当”这句话构成侵权。
欺负我看不懂法院判决吗?
今天是周六,下周一的时候,本人将正式向河南团省委和河南省司法厅实名投诉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律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威胁自媒体的严重违法行为。
希望河南省团省委和河南省司法厅收到本人的投诉后,能介入调查,给本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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