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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同意北京市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工作的函》,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满足外地患者就医需求、方便就医 ,同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依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首都儿童医学中心开展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皮肤疾病专业互联网诊疗首诊试点,试点时间为一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一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化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信息、人员资质、诊疗数据和活动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二要将包括首诊在内的互联网诊疗纳入质控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试点医院遵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处方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网络数据安全;三要加强对试点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为儿童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陪伴;四要指导试点医院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五要指导试点医院强化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和医疗数据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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