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一、“社会统筹”的“社会”和“统筹”

社会”是生物与环境形成关系的总和。社会通常指在一个特定地域、空间内,人类共同活动在人与人互相之间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等产生联系的生活环境共同体。

统筹”是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划安排。统筹是一种集中化资源管理机制,强调对特定区域或领域内资源的统一规划和使用,对事物进行全面、系统的统一筹划,实现协调平衡

社会统筹”是在一个社会范围内的统一筹划安排。社会统筹对事物进行全面、系统的统一筹划和协调,以实现整体目标的最优化,突破了个人或用人单位单独承担风险的局限,通过资源整合形成风险共担机制。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内容,社会统筹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的征缴、管理与使用,要实行现收现付。这是实现社会共济,共同应对家庭养老社会化风险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

社会统筹要具有:

1.强制性:依法强制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费,确保统筹养老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2.共济性:要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金的调剂。

3.现收现付:是在职人员参加社会劳动的社会统筹资金支付退休人员的统筹养老金

我们应当知道,现收现付始于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的全国劳动保险总基金和省级调剂金;2011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增加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

目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前者的社会统筹部分实行当期的现收现付,后者的个人账户部分实行的是基金积累

4.统一管理:我们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搞“多轨制”。

社会统筹缴费资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会统筹缴费资金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缴费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基金,归个人所有。除了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不得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金它用。

5. 公平性:统筹养老金不与个人账户缴费挂钩,统筹养老金的均等分配体现着较强的社会统筹的公平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均等统筹养老金待遇对应均等社会统筹缴费。以法律规定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公民个人参加社会劳动每满1年发给1%。不要私有化的“指数化”——用“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篡改公共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三、社会统筹缴费已经不是为个人的缴费

我们国家从1992年10月1日开始国家“养老制度”改革到2011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经从“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即从建国后1952年2月26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养老待遇”的“单位统筹”转变为“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的“社会统筹”。

在社会保障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用人单位的社会统筹缴费不再是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而与个人无关,不再仅是在一个用人单位人员范围内的“统筹”或是为一个人的“自筹”,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是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和无用人单位(类似灵活人员)的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纳的资金,并不是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的缴费,而是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统筹养老金的资金;同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个人)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的统筹养老金,不是来源于以前缴纳的社会统筹资金,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社会统筹资金。这就是家庭养老社会化的年轻人/老年人代际关系,这种代际关系需要统一筹划协调现收现付的平衡

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不是要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费,不是要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缴费。要统一缴费标准为:

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当地劳动收入水平),用于确定老年人领取统筹养老金与在岗工作人员劳动收入之间的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缴费率为:20%、18%、16%、14%、12%、10%、8%、6%、4%、2%。

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强制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筹养老金与社会统筹缴费挂钩的机制统一标准的社会统筹缴费额度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每人”,为用人单位社会统筹缴费的基础。要按照相同的社会统筹缴费率20%进行缴费,使得各个用人单位之间使用国家劳动力资源进行社会统筹缴费的公平,使得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平等。因为用人单位的社会统筹缴费不是为个人的缴费,与个人无关,所以用人单位的社会统筹缴费资金不归个人所有

无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统筹缴费

无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统筹缴费,根据个人经济收入情况,由自己自由选择不同的社会统筹缴费率,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社会统筹缴费率”进行社会统筹缴费。无用人单位人员的个人社会统筹缴费资金归个人所有。

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缴费

个人账户缴费直接由公民个人在居住地由自己自由选择决定缴费的多少最大值为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小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

将个人账户缴费和社会统筹缴费不要相互绑定在一起,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六、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和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

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在于将退休人员的统筹养老金待遇与当前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应当每年进行重新核算的调整,与计发的相一致,才能使之能够适应当前的生活所需,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力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

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则因未来的通货膨胀、投资收益等风险,不如现收现付制那样的稳定。因为稳定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之一,所以,在一个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里,不能没有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

社会统筹部分是针对现实的需要,个人账户部分是针对历史的积累。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完整。

①个人账户不能进行现收现付,否则将不能投资获得收益,在通货膨胀下,购物价值贬值,将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府财政危机,并且危机越滚越大。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率要在80%以上,投资收益率要大于通货膨胀率。

②所有社会统筹的现收现付和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这一切,都是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的平衡,才能可持续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有人提出,取消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部分,将其所有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全部体现在个人账户上(名义个人账户),那已经不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意义。

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更为灵活,但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部分却不能削弱,更不能取消。

③社会统筹不能名存实亡,有名无实。不要“本人工资”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要“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要公共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与社会统筹相关的“个人社会统筹缴费率”。

七、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养老保险事业中的财权和事权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实行全国社会统筹事权归中央政府负责。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中央政府承担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账户,财权和事权归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负责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部分,由非政府机构管理,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要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地方政府还要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的财权,社会统筹缴费资金上报中央政府,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协调平衡

八、社会统筹统筹养老金的“分段计算”

社会统筹的“分段计算”: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在A区社会统筹8年,在B区社会统筹15年……在D社会统筹3年。那么,在他退休后,汇集他在各区社会统筹的统筹养老金到他退休后的户籍所在地,分段、分别计算,统一发放领取统筹养老金(按照在A区8年计算他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在B区15年计算他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在D区3年计算他的统筹养老金)。

这样,劳动者在不同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关系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不需要转移,所谓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九、要实行“全国社会统筹”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建议要实行“全国社会统筹”,全国社会统筹不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为,“全国社会统筹”不仅是“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由政府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财政拨款),军人(在役和退役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等,消灭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差异等等。

这就是所谓的“提高统筹层次”——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社会统筹

九、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我们要个人账户体现合理的差异,社会统筹体现公平的均等,不要“缴费满十五年”的限制等等,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金分配不是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延伸

参见《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发放:

①统筹养老金按照累计个人社会劳动时间计发到“累计个人社会劳动时间÷2”

统筹养老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养老金分配率×累计个人社会劳动年限×(个人社会统筹缴费率÷20%)

计算统筹养老金与“缴费工资”、“个人账户金额”无关,与个人社会统筹情况个人社会统筹缴费率有关。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个人账户金额”的个人计发月数计发到人口预期寿命

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当年个人计发月数

当年个人计发月数=(人口预期寿命-当年个人年龄)×12

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当年个人账户缴费资金+(上一年度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上一年度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1+上一年度投资收益率

③每年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物价上涨情况”,重新核算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正常调整机制”。而不是历年的混合“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