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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在贷款业务中存在“三查”履职不力之情形,且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

鉴于此等违规现象,广西金融监管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处以合计50万元的罚款

韦飞予以警告处分;

曾 余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万元罚款;

李凤丽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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