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第46号令《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正式落地施行,这份替代2018年37号令试行版的新规,共计8章91条,将违规追责情形扩充至13个方面98种,以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为核心原则,既扎紧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笼子,也为全国超8000万国企在职、退休职工,筑牢薪酬、社保、就业等核心权益的刚性防线。所有条款均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合同法》等上位法制定,认定标准清晰、执行流程规范,不搞模糊解读、不做夸大宣传,在强化监管震慑的同时,传递出实打实的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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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把误区说清楚:终身追责管谁不管谁,普通职工不用慌

不少国企职工刷到“终身追责”的消息,第一反应就是担心自己被牵连,结合46号令原文和国资委监督追责局的官方解读,能明确一个核心结论:新规管的是违规决策的管理者,不是一线干活的普通职工,只要按规章履职,就和追责没关系。

办法明确划分了三类追责主体,分别是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覆盖范围主要是央企董事、监事、高管、中层管理者,以及手握投资审批、资金调度、资产处置、项目决策等核心权限的关键岗位人员。所谓“终身追责”,针对的是这些人在任职期间,因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不管后续是调离、提拔、辞职、退休,甚至移居境外,只要证据链完整、事实认定清楚,就必须承担责任,没有“离任免责”“过期不查”的说法,从根本上堵住“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监管漏洞。

在资产损失认定上,办法设置了量化分级标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损失,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为较大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为重大损失,认定依据包括司法文书、第三方专业评估报告、企业原始财务凭证等,杜绝主观定性、随意裁量。同时新规还配套了尽职合规免责机制,针对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布局等探索性业务,只要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私利、出现风险后及时止损,就可以依规免责,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

二、四大权益兜底条款,守住职工“钱袋子”与“安稳岗”

很多人误以为46号令只是“管干部的监管文件”,和普通职工没关系,实则不然,新规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明确要求企业在追责整改、资产清理、风险处置的全过程中,必须优先保障职工法定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侵害职工合法待遇,从四个核心维度构建了全链条权益保障体系。

第一,薪酬社保足额兑付,严禁借整改违规克扣。办法硬性规定,企业要按时足额发放职工法定工资,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以追责调查、资产追偿、经营调整为借口,停发、克扣、缓发工资,也不能中断、少缴、漏缴社保公积金。这里要特别说明,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统一统筹发放,待遇标准只和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挂钩,和原企业的经营状况、追责事项完全无关,就算企业因违规被查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也会按时足额到账,不会有任何影响。

第二,历史社保欠账限期整改,断缴年限可接续补缴。针对部分企业历史遗留的社保断缴、少缴问题,新规明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养老、医疗缴费瑕疵,由企业承担全额补缴责任,补缴后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不影响职工退休待遇核算、医保报销和异地结算使用。职工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工会证明等材料,通过企业工会、属地人社部门、国资委监督窗口申请核查补缴,解决多年悬而未决的历史权益问题。

第三,用工调整严守法定程序,杜绝随意裁员降薪。办法约束企业在经营整改、结构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履行民主协商、提前告知、公示说明等法定程序,不能借追责的名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规降薪、变更劳动约定。如果因为企业整改需要调整岗位,要优先开展内部转岗培训、跨部门调岗,最大限度保障职工的就业稳定性,维护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法定权利。

第四,维权渠道闭环运行,投诉举报限时办结。新规配套完善了监督维权机制,职工可以通过12333人社服务热线、国家信访局网上平台、国资委监督追责窗口、纪检监察举报通道这四类官方渠道反映问题,所有线索实行专人登记、分类核查、限期处置、结果反馈,对借追责工作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依规从严查处,形成“受理—核查—处置—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让职工维权有门、投诉有果。

三、追责体系全面升级,98种情形划清经营红线

和旧版37号令相比,46号令对追责体系做了系统性升级,追责情形从11个方面72种扩充到13个方面98种,覆盖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金融业务、境外投资等央企经营投资全场景,在产权管理、境外经营等高发风险领域新增了违规认定标准,填补了过往的监管空白。

办法规范了六类追责处理方式,包括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会根据违规情节、损失程度、主观过错单独或合并适用。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任人,除了追索全部违规所得、扣减年度全部绩效薪酬外,还可以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永久不得担任央企及所属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直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震慑。

在程序合规方面,办法明确追责全流程要经过受理、初步核实、核查调查、审理决定、整改落实等环节,强化合法性审查和申诉救济权利保障,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规申请复核与申诉,确保追责工作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同时新规还建立了责任上溯机制,子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多次较大损失的,上级企业乃至集团总部的相关管理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压实全层级的监管职责。

四、监管与民生双向赋能,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

46号令的落地施行,既是国资监管体系的迭代升级,也是守护民生福祉的制度保障。从监管层面来看,终身追责机制倒逼央企经营决策更加规范化、透明化,遏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行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与产业升级。从民生层面来看,职工权益优先保障的制度设计,消除了职工对企业整改、追责调查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就业预期,提升了职工的获得感与归属感,构建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从执行层面来看,目前各中央企业已经陆续启动内部制度修订、人员培训、风险排查工作,对照98种违规情形梳理内控漏洞,完善决策流程与监督机制,同时畅通职工意见反馈渠道,确保新规落地不走样、权益保障不打折。地方国资委也参照46号令的要求,完善地方国企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全国统一、上下联动的国资监管与权益保障体系。

截至目前,国资委已经开设了新规解读专栏,发布政策问答、流程指引等便民材料,引导企业规范执行、职工理性维权。后续,国资委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新规执行不到位、权益保障不落实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典型违规案例公开通报,以刚性监管守护国有资产安全,以制度保障守护千万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国企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改善筑牢制度根基。

对于广大国企职工来说,只需要牢记合规履职的底线,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关键材料,遇到权益受损问题时,通过官方渠道理性维权,就能依托46号令的刚性保障,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这份新规的施行,不仅是国资监管的一次系统性升级,更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国资领域的具体落实,让国企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职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