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署跨国商务合同时,对于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该如何选择?”“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应由谁来承担查明外国法律的责任?”……1月30日下午,北京四中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巡回审判点敲响“新年第一槌”,来自北京商务中心区(CBD)的30名企业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涉外审判人才跨省交流的10名学员全程旁听庭审及授课后,围绕实务难点,向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庭长马军和法官高晶提问。
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家间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既是保障跨境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路径,也是增进国家间法律互信的重要载体,更对完善国际私法秩序、推动全球法治协同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巡回审判开庭审理的正是这样一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案件。
申请人A公司与B公司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被B公司诉诸瑞典某商会仲裁院申请仲裁。该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后,A公司不服向瑞典当地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判决撤销仲裁裁决部分裁决项内容,并判令B公司向A公司支付在上诉法院支出的法律费用。现A公司向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承认和执行该瑞典上诉法院作出的判决。
据了解,我国与瑞典尚未缔结关于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双边条约,亦未共同加入有关国际条约。瑞典法律的查明与适用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合议庭创新运用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对案涉判决生效时间以及我国与瑞典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互惠和事实互惠等情况作出法律查明专家意见,高效完成法律查明、证据核实等关键环节,准确把握互惠原则的适用标准。双方当事人围绕瑞典法律查明与适用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庭审过程流畅高效、程序严谨公正。
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马军庭长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建设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的司法创新与实践探索”为主题,介绍了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的基本情况、创新举措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并与高晶法官一起同旁听的学员和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郑冰冰 肖飞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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