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石家庄中院的法庭上出现了刺眼的一幕:原告李玉珍、诉讼代理人、法官、书记员全员到齐,唯独被告栾城区政府的代表席空无一人。审判长多次联系无果后,只能依法宣布缺席审判,而区政府给出的回应竟是轻飘飘的两个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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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绝不是简单的“健忘”。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晰得很:1992年就合法取得的宅基地,2023年被区政府强制拆除,2025年河北省高院已经终审认定强拆违法,要求政府赔偿。可区政府给出的38万赔偿款,让李玉珍无法接受才再次起诉。说白了,这就是一场明明白白的“赔偿协商官司”,法院早已定了“违法”的基调,剩下的只是谈数额、谈方式,完全是有章可循的常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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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人来说,开庭是关乎自身权益的大事,提前几天就会反复提醒自己,更别说代表政府的副镇长苏某某。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政府面对群众诉求的基本态度。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收到法院传票后,必然会经过内部层层审批、安排人员,这么多环节下来,怎么可能“忘了”?

真相只怕不是忘了,而是大概率根本不在乎。这种不在乎,首先是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李玉珍的房子被违法强拆,失去的是安身立命的家,而区政府只给出一笔自己觉得“合适”的赔偿,面对群众的合理质疑,不想着坐下来沟通,反而用“缺席”逃避问题。他们不在乎李玉珍为了维权跑了多少趟、等了多少年,不在乎38万是否能弥补她的全部损失,只在乎自己少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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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对法律程序的傲慢。在法治社会里,政府和群众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民告官”不是丢人的事,而是化解矛盾的合法途径。可有些干部还抱着老观念,觉得政府和群众对簿公堂“没面子”,不愿放下“官架子”。他们忘了,行政诉讼法早就明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仅会被缺席判决,还可能面临司法建议、负责人罚款等后果。这种“缺席”,本质上是无视法律权威,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

更让人寒心的是,这种不在乎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群众之所以选择打官司,是因为相信法律能还自己公道。可政府的“躲猫猫”,只会让群众觉得“信访不信法”,觉得“官官相护”。就像专家说的,政府消极应诉,看似躲过了一场庭审,却拉开了和群众的距离,破坏了法治的根基。

法律不会因为政府缺席就偏袒,缺席审判照样能作出公正判决,但政府这种“不在乎”的态度,比输掉官司更可怕。希望栾城区政府能醒醒,别再用“忘了”当借口,真正拿出担当,坐回被告席,好好和群众沟通,用合理的赔偿、诚恳的态度,挽回失去的信任。毕竟,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从来没有“缺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