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6日7时左右,九台市公安局(今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分局)西营城子派出所所长徐克武刚刚连夜处理完一桩治安案件回到所里准备打个瞌睡。刚刚躺下没多久,西营城子镇石人沟村村民张学东就闯了进来;“徐所长,出大事了!我们村副村长费若刚家昨晚失火,一家五口人都被烧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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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石人沟村

徐克武听闻后大吃一惊,原本的瞌睡虫顿时消失的无影无踪,他立即叫上了刚到所里上班的民警许长胜,带着张学东跳上一辆边三轮摩托车火速赶往现场——

他们赶到时,火灾已经被群众们扑灭了,一群人正聚集在院子里,老远就听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徐克武走进院子分开人群,看到了两具小孩的尸体,他认出是费若刚14岁的女儿费某辉和10岁的儿子费某宝,两人所穿衣服较为完整,烧伤程度也不是很严重。但他仔细一看却发现费某宝的眼睛明显被锐器扎刺过,眼球被刺破;而费某辉的脸上被钝器砸得血肉模糊。救火的邻居说,原来这两个孩子的尸体在屋子里,是他们救火的时候抬到院子里的。

徐克武顿时有了自己的判断,这不是火灾,而是一起杀人纵火焚尸案,于是他立即吩咐石人沟村的村干部把现场保护好,留许长胜负责看守,自己则骑着摩托车回所里,然后向九台市公安局汇报。

半个小时后,九台市公安局局长曹志、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刘国顺带着九台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技人员赶到现场。不久,长春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彭祖尧、副局长孙万胜、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泰正、副大队长孙德林以及副大队长贺洪才等市局领导和刑警大队的侦技人员和法医也陆续赶到现场,汇合后立即分工开展勘查、走访和尸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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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九台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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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

现场是位于石人沟村东头十社的副村长费若刚家,其三间坐北朝南的瓦房并未烧毁,中屋进门约1米处两个锅台间的地面和墙上均发现大量的喷溅型血迹。东屋内的陈设基本被烧毁,其土炕上发现了费若刚81岁的老父亲费某学呈俯卧状的尸体,其大部分躯体已经被烧焦,头部有明显的钝器砸伤,背上被扎了数刀。

西屋的陈设部分被烧毁,大大小小的碎片随处可见,室内的天棚、南窗、北门、北墙等处发现有大量的喷溅状血迹,西屋的炕前地上有一把全长30厘米的匕首,炕上有一把自制的牛皮刀鞘。门边并排躺着费若刚和其妻子杨某华的尸体。救火的群众反映:当时他们救火的时候发现夫妻俩是躺在炕上的,是他们把尸体从炕上挪到门边的。经检查,费若刚的胸部有三十多处锐器伤,杨某华的头部一侧被钝器打到塌陷,胸部和腹部有六处锐器伤,两人的尸体连同身上的衣服被部分烧焦。

由于群众救火的缘故,导致现场遭受到极大的破坏,所以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本案是九台市自从解放以来发生的第一起特大杀人焚尸案,费若刚的姐姐费某玉和妹妹费某杰两家人整天悲恐交加,生怕她们家像娘家一样遭受灭门之灾,外出时胆颤心惊的,回家后就把家门锁上,连孩子上下学都要两个大人接送。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此案不仅九台市全城震动,同时也惊动了长春市委市政府,在长春市委的指示下,长春市公安局将此案列为1991年的“一号公案”,时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米凤君(划重点、要考)亲自来到长春市公安局,代表市委向彭祖尧副局长下了批示:希望专案组的同志们集中警力快速侦破,以解除百姓的畏惧心理,匡扶正义,驱邪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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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现场勘查中的公安干警

因此,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和九台市公安局刑警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九台市公安局刘国顺副局长亲自担任组长,侦办此案。

案情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此案最大的可能性是仇杀,因为费若刚从1981年开始担任石人沟村治保主任,任职期间多次抓赌、处理村民之间的打架斗殴以及抓超生,得罪了一大帮人。此外,费家从1987年开始承包山林和鱼塘,收入颇丰,经济条件较好,出手也很阔绰,非常引人眼红。

不过,部分侦查员认为图财害命的可能性也不小,因为除了费家出手阔绰外,前段时间费若刚的妹妹费某杰结婚,和费若刚同住的费某学作为岳父老泰山又收了不少彩礼,费家此时正好有一笔现钱。

另外还有一些侦查员认为奸情杀人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因为费若刚的私生活不检点,曾经和几个有夫之妇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村里被传得沸沸扬扬,影响非常不好。

不管怎样的作案动机,参加案情分析会的彭祖尧副局长认为此案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理由是费家在院里养了四条凶猛的黑背狼狗,日常到费家串门的人如果没有主人把狗看好,是不敢踏进院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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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专案组将侦查范围划定在石人沟村和费家关系密切的人员,并确定了如下排摸条件:

1、4月5日19时至22时下落不明的人员。

2、年龄在18岁至40岁的男性。

3、和费若刚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女性配偶,和费若刚有矛盾或者急需用钱的人员。

4、案发后行为反常和更换着装的人员。

5、案发后突然消失不见、下落不明的人员。

6、具备结伙作案可能的人员。

7、拥有斧子和匕首等作案工具的人员。

通过走访排摸,专案组圈定了三个重点嫌疑对象。

第一个嫌疑对象是卡伦乡村民田某,此人曾经和费若刚的妹妹费某杰搞过一年多的对象并在1988年订婚,后两家人因为彩礼问题反目成仇,费家单方面取消了婚约,田某随后曾来费家要求退还他和费某杰恋爱期间的2000多元的花销,并且扬言如果不退还就会在费某杰出嫁那天送花圈到婚礼现场,结果被费家放狗赶走。

案发前费某杰刚刚结婚不久,按照当地习俗,新娘结婚后的第一个清明节是要回娘家的,因此费某杰在4月4日从婆家回到了娘家,不过因为家里人多住不下,当晚就去她已经出嫁的姐姐费某玉家(也在本村)去住了,结果费家在4月5日晚就遭到了灭门。

专案组怀疑田某可能因为和费某杰的婚姻不成而怀恨在心,潜入费家想杀掉费某杰,结果费某杰不在,于是一怒之下杀掉了费若刚全家,但经过查实,田某在案发时间段在九台市人民医院照顾住院的亲人,没有作案时间,所以否掉了田某的嫌疑。

第二个嫌疑对象是曾经承包石人沟村三社砂场的个体业主刘某,刘某是1984年开始承包砂场的,每年都有一万元左右的收入,结果费若刚在1991年将砂场转给石人沟村三社村民郭某承包,刘某曾多次要求继续承包,但都被费若刚拒绝,刘某勃然大怒,扬言要费若刚好看,具有作案动机。

不过经专案组查实,案发当晚,刘某和他的弟弟一直在石人沟村三社的一户村民家喝酒一直喝到21时,喝得酩酊大醉后被搀扶着回家睡觉,有很多人可以证实,所以刘某的嫌疑也被否了。

第三个嫌疑对象是原住石人沟村十社、现搬到二社的村民张国军。群众反映张国军原来住在十社的时候是费若刚的邻居,原本两家的关系还不错,但自从张国军发现自己的妻子张宝芝和费若刚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两家反目成仇。1990年春节期间,张国军和张宝芝摊牌后大吵一架,还动了手,张宝芝愤而喝了农药自杀,但被及时抢救了回来,张国军曾愤怒的声称绝不会放过费若刚。

不过张国军自述:4月5日白天他在九台市买电料,15时返回家中,17时因患感冒去了本村村医高振义家打针,18时和家住本村的营城小学教师结伴回家,走到村东头的时候两人各回各家,张国军妻子张宝芝证实张国军回家后看了一会电视后就躺下睡觉了。

于是,张国军的嫌疑也被否掉了。

查了四个多月,专案组总共查了上千人,依然没有什么突破性的进展,侦破工作陷入了困境。

为此,吉林省公安厅厅长张志鹏和长春市公安局局长刘飏、副局长彭祖尧、孙万胜等领导再次来到专案组和同志们一起分析案情,确定专案组之前的破案方向没有错,只是排查不够细致,让罪犯“滑”过去了,应将之前排摸出来的嫌疑对象重新过一遍筛。专案组组长刘国顺将这份工作交给了年轻侦查员孙学忠、王辉和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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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身穿89式警服的公安干警

三人经过将近两个星期的复查,向刘国顺提出最大的嫌疑依旧在张国军身上,理由如下:

1、张国军在发现张宝芝和费若刚的奸情后曾来到费家大吵大闹,并向费若刚索要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遭到了费若刚的断然拒绝,导致张家和费家反目成仇。

2、张国军自述案发时在家睡觉只有其妻张宝芝一人证实,不排除张宝芝作伪证的可能性。

3、张国军生性狡猾凶狠,有暴力伤人的前科,1983年的一次两个村之间的械斗中曾用铁锨打伤三个人而被拘审了半年。

4、张国军曾经和费家是邻居,对费家人的生活规律了若指掌。

5、张国军在案发当天从九台回来时穿着一套黄色军衣,但第二天就更换了全身的衣裤,没有人再看见他穿过这身衣裤,表现反常。

12月5日,专案组传唤了张宝芝,由九台市公安局预审科张真春副科长主持预审,上来就对张宝芝说:“费若刚一家五口人被杀和你有直接关系,我们查了五个月了,该查明白的也都查明白了,你要是再扛下去,死路一条!

原本就心虚不已的张宝芝被吓得面如土色,扑通一声跪了下来,一边哭一边说:“我错了,我早应该说清楚的,这个案子是张国军干的,我知道的我全说——

4月5日晚上7点多我睡迷糊的时候,张国军说他出去一趟,让我先睡,晚上9点的时候张国军一身是血的回来了,告诉我说他已经把费若刚全家都杀了,我吓坏了,没想到他真的敢这么做。他说费若刚是我的孽缘,我自己斩不断,他替我斩断了。说着他换下了血衣丢进了炕灶里,然后告诉我如果公安来问,就说他当天晚上7点回来看了一会电视就睡觉了。

同时,张宝芝承认在1991年2月6日趁着张国军去波泥河乡取电料没有回家的机会放费若刚进门,两人当晚发生了关系,然而当张国军回来后发现张宝芝表情慌张,又听邻居说看到费若刚偷偷进了自己的家,鉴于费若刚之前狼藉的个人作风名声,觉得自己可能被费若刚戴了绿帽子,于是就逼问张宝芝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心虚的张宝芝立即承认了。于是张国军破防了,于是就做了个局,每晚故意离家但藏身附近,准备等费若刚再来时抓个现行,并于2月23日成功堵住了再度来家的费若刚。

张国军逼问费若刚为什么要勾引张宝芝,而费若刚则轻描淡写的满不在乎的承认了这件事,张国军气急败坏地要求费若刚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结果被费若刚嘲笑了一番,说他痴心妄想,要钱没有,要命也不给。

就在这一天,心态整个已经崩掉的张国军就下定决心要杀掉费若刚全家满门。

于是,专案组立即下令马上将张国军给控制起来——

张国军被抓后态度蛮横,大喊大叫道:“你们抓错人了,你们要对我负责任!

然而,张真春一上来就压住了张国军的嚣张气焰:“张国军,你聪明过分了,你要清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你准备了什么作案工具,怎么做的案,案后怎么处理的,我们都已经清楚了!

最终,张国军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自己杀死费家满门的犯罪过程。

4月5日上午,张国军到九台市买了一套黄军衣和一把斧子,吃完晚饭后他看了会儿电视后上床休息,在19时左右妻子睡着后他穿上黄军衣,拿着斧子和匕首潜入费家,由于之前他和费家是邻居,费家的四条狼狗都认识他,所以没有喊叫,随后张国军敲门,来开门的是费若刚的妻子杨某华,门刚打开,杨某华还没询问张国军的来意,张国军就从腰间抽出斧子对着杨某华的头部就是一顿打,将杨某华打倒在地。

这时,费若刚的女儿费某辉从东屋出来查看究竟,结果迎面撞上进屋的张国军,当场被砍翻在地,然后张国军冲进东屋砍死了正在熟睡的费若刚的父亲费某学,又冲进西屋砍死了正在熟睡的费若刚的儿子费某宝。唯恐他们不死,张国军又对每具尸体身上又戳了几刀。

之后,张国军将灯熄灭后藏在屋内等费若刚回来,过了十多分钟后,费若刚回家进门时发现妻子杨某华倒在地上,慌忙上前抱起她呼唤妻子,躲在暗处的张国军迅速扑来,用匕首照着费若刚的头部猛刺一刀,费若刚忍痛抱住张国军的头部,张国军趁机用匕首对着费若刚的胸部猛刺三十多刀,费若刚当场死亡。

为了消灭罪证,张国军将几具尸体摆在西屋(除了费某学外),盖上被子厚浇上油漆点燃,然后逃离现场。

至此,1991年长春的“第一号公案”历经五个多月的侦办后告破,张国军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