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房子被查封的情况,最关心的就是租金该给谁——是继续给房东,还是交给债权人?其实这里有个明确的“分水岭”:房产查封前的租金归原业主,查封后的租金需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真实案例确立的规则。

比如2020年最高法处理的一起写字楼查封案(案号:2020最高法执复169号):汉中皇公司将写字楼抵押给平安银行后无法偿债,2018年7月法院查封了这栋楼,但楼里的摄影租户韩匠公司仍每月把十万租金打给汉中皇公司,一年多交了一百多万。银行知道后申请冻结租金,汉中皇公司提出异议,说“抵押的是写字楼不是租金”,但最高法裁定明确:不动产被查封后,租金作为房产的收益,需优先用于偿债,就像抵押老母鸡后,母鸡下的蛋要先抵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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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想着用“查封”和“扣押”的字眼钻空子。有些房东会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说的是“扣押”抵押财产,“查封”不算,但其实针对房子、商铺这类不动产,“查封”和“扣押”的法律效果完全一样——法院贴封条、限制买卖出租,就是对不动产的“扣押”,北京、上海法院处理的商铺查封案都是这么判的,没例外。

租户要记住一个“保命细节”:就算房子被查封,债权人或法院要收租金,必须先通知租户。《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人没通知租户,租户把钱交给房东,不算错”。比如韩匠公司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没再给房东打钱,就没担责任;但如果没收到通知,按习惯打给房东了,债权人也不能找租户要第二次。所以租户收到关于租金的法律通知,要拍照存云盘,给房东发带已读回执的消息,说明“后续租金按法院要求交”,避免扯皮。

查封后的租金归属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查封时没明确禁止被执行人收租,且被执行人实际控制房屋出租,租金会被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无法管理房屋,或法院明确禁止收租,租金会由法院指定人员管理,用于偿债。比如有些房东因查封无法管理房屋,法院会指定物业或第三方收租金,扣除必要费用后用于还债。

另外,若房子查封前已出租,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期内租金按合同归出租人,但租户若不知房屋被查封,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查封后才出租,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租金可能归债权人。

其实核心规则就几条:查封前租金归原业主,查封后用于偿债;针对不动产,查封和扣押法律效果一样;租户要等通知再调整租金缴纳对象,没收到通知按原方式交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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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里遇到这类事不用慌,记住这些规则就能少踩坑——比如房东说“查封了租金还是我的”,你可以拿出最高法的案例反驳;租户收到法院通知,赶紧保存证据并通知房东,就能避免后续扯皮。毕竟法律保护的是讲规则的人,把规则记清楚,比乱找关系管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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