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隐瞒婚前有子女,婚后一般不能起诉撤销婚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仅包含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申请撤销;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前有子女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因此无法以此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若隐瞒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双方可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隐瞒行为对婚姻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决。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若隐瞒行为造成精神损害,无过错方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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