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1月27日凌晨,一对蒙面男女在湖南永州一家无人便利店抢走价值6000元的香烟,一天后落网,其作案视频也引发网友热议:“0元购”无人值守的便利店,到底是属于盗窃还是抢劫呢?1月3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分析称,嫌疑人客观上以平和方式窃取财物,无任何暴力、胁迫行为,蒙面是反侦查手段,不能等同于抢劫的“胁迫”,故构成盗窃罪。

视频显示,凌晨时分,两名戴有面罩的年轻男女驾车来到湖南永州冷水滩区一家无人便利店,女方开门及望风,男方扫码进门后,多次快速掠走货架上的香烟等商品,后店内警报声响起,两人仓促上车离开,车上似乎还有一名等候的人员。

据百姓关注报道,店家称,当地警方正在调查,这伙盗贼一共抢走了约6000元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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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上午,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宋家洲派出所民警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接警后,该所也已连夜进行调查,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当天,永州警方发布通报称,1月27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宋家洲派出所接辖区某商铺店主报警,称其店内香烟等商品被盗。接警后,冷水滩公安分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刑侦大队牵头相关警种部门,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彬等人在广东、湖南两省流窜作案。

1月27日4时30分许,流窜至永州市冷水滩区的李某彬等人,蒙面进入一家无人售货商店,盗窃香烟等高价值物品后,迅速逃至广东省惠州市。28日,办案民警循线追踪,在惠州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彬、黄某坤等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被盗窃的部分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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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视频在网络热传的同时,也引发了网友的疑惑:抢走无人值守的便利店商品,到底算是盗窃还是抢劫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认为,在本案中,嫌疑人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以平和方式窃取财物,无任何暴力、胁迫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蒙面只是反侦查手段,不能等同于抢劫的“胁迫”。结合团伙、流窜、多次作案,量刑时会作为从重情节考量,同时应追缴赃物、退赔损失。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构成盗窃罪,其核心是平和取财,不涉及人身暴力或胁迫。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反抗劫取财物;侵犯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客体,处罚更重。

本案中,嫌疑人构成盗窃罪的原因是,嫌疑人扫码进店、蒙面取货、望风接应,全程未对人实施暴力或胁迫,仅趁无人之机平和窃取,符合盗窃特征。蒙面是为隐匿身份,不等于精神胁迫,不满足抢劫的“强制手段”要件。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记者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