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来临之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
严禁!临沂3地划定区域!
为满足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
群众可以到以下集中燃放点
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燃放点一:义堂镇——长春路与中央大街交会处东200米北侧已拆迁片区(酉金湖拆迁片区)
集中燃放点二:柳青街道——温凉河路与茶山一路路口西100米(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南侧)
集中燃放时间:
公历2月16日(除夕)
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
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
临沭县设置临时年货销售点临沭县关于设置2026年春节临时便民年货市场的公告
2026年春节将至,为传承年俗文化、繁荣节日市场,方便广大市民便捷购置年货,同时规范春节期间占道经营行为,保障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与道路交通顺畅,结合临沭县城区实际情况,在城区设置临时年货销售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场设置时间2026年2月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每日经营时间为7:00—21:00
二、经营范围春联、书画挂饰、灯笼、玩具等与春节喜庆有关的商品(烟花爆竹除外)
三、设置区域1.北城实验学校东侧(中山路两侧路沿石以上);2.大日红广场;3.文化广场;4.城南幼儿园北侧口袋公园。5.实验小学(中山路西侧路沿石以上)
四、相关要求
1.必须遵守城市管理部门定时、定点、定位的规范管理要求,自备垃圾容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维护节日摆放点的环境卫生及市容秩序;
2.所有摊点不得搭建棚厦,不得影响交通,出售商品摆放整齐;
3.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市民安全通行。阻塞交通影响车辆出行的,经营户要提醒市民疏散避让。
4.不得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无障碍通道。
5.不得私接、私拉电线,危害公共安全。
6.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
凡违反相关规定设置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取缔。
请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共同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祥和的春节消费环境。特此公告。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兰山融媒、临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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