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去世

将公司股权遗赠异性朋友

并指定其为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前夫不干了

还告上了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张先生表示,自己原是某大学的特聘副教授,2016年,在国外与前妻蒋女士展开了一段姻缘。

2017年,时年47岁的蒋女士与42岁的张先生在广东深圳登记结婚,两人有两个法定女儿。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3月6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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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蒋女士名下深圳市3套房产、惠州市1套房产归张先生所有,蒋女士还向张先生支付补偿款共计230万元。按照当时房产估计,他分得的财产价值1000多万元。

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无需支付抚养费。

没想到就在2023年4月,两人协议离婚后不到1个月,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

女子将三家公司和

女儿的监护权都给了朋友王先生

2023年1月30日,蒋女士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名下深圳市某公司、广东某公司、某设备公司的股权及相应权益,全部遗赠给朋友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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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王先生是蒋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也是公司的负责人。蒋女士的遗嘱中提及,希望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

2023年3月5日,即离婚前一天,蒋女士又订立一份自书遗嘱,指定王先生为两个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自己的表妹黄女士为第二顺位监护人。在蒋女士去世前几天,蒋女士立下新遗嘱,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作为遗嘱执行人。

根据蒋女士的遗嘱,蒋女士将价值三千万元的多套深圳房产和存款由两个女儿继承,房产待女儿22周岁继承,而管理遗产人是卢女士。

前夫认为遗嘱不合常理

让张先生无法接受的是,自己是在蒋女士离世后才知道财产分配和女儿监护权的详细安排。

张先生表示,蒋女士曾患有精神疾病,认为她订立遗嘱时可能存在神志不清的情况。

记者查阅发现,蒋女士在遗嘱中称“本人书写本遗嘱时神志清醒,本遗嘱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向深圳市康宁医院调取的病历资料显示,蒋女士曾在2015年-2022年就诊12次,先后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双相情感障碍”等。

张先生称,蒋女士的母亲未分得一分钱遗产,弟弟也只分得150万元的房产,这些安排“不合常理”。

前夫要求女子朋友返还公司

2025年,张先生以自己和两个女儿的名义,将王先生和遗嘱第一执行人卢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将已登记到王先生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移交和过户给自己,或支付股权收益款380万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并每月支付抚养费102500元至两女儿22岁止。

张先生在法庭上主张,蒋女士的遗赠是“附义务遗赠”,所附义务即为“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并且尽到监护人义务”。他认为,遗嘱中的“希望”一词实质上是“恳切的要求”,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院判决

蒋女士遗嘱有效

今年1月,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为遗赠纠纷。本案中,蒋女士在遗嘱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其女儿,并非对接受遗赠设定的条件和义务。

法院认为,蒋女士在遗嘱中将王先生指定为监护人时,“完全未提及遗赠的相关内容”,因此两份遗嘱相互独立,不存在附义务遗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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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由原告承担。

此外,南山区人民法院另一份判决也驳回了张先生撤销卢女士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资格的主张,认定蒋女士的遗嘱真实有效,同时也认定张先生是两个女儿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支持惠州房产过户给张先生,并支付部分款项给张先生。

对此,有网友认为

“张先生的说辞不可信

蒋女士的遗嘱

经过深思熟虑”

:相信别人也相信不了前夫哥咯。

玄武大侠:结婚6年,分了1000万。离婚了 还不满意。

未续:首先,钱是蒋女士的,因为婚姻法她已经通过离婚分出去1000多万,也就是说她身上还有的钱属于婚前财产,是属于她自己支配的,她愿意怎样就怎样。

胤:明显她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godsend恩宠:王先生是蒋女士合作了15年的朋友,他们共事十几年,蒋女士能攒下巨额财富,可见王先生人品可靠,再看看前夫,在一起六年,分走她1000多万,她的财产交给王先生没毛病。

蚊蚊:都是前夫了,两人没关系了!离婚时已经分好财产了。还来闹腾啥。

也有网友认为

蒋女士遗产未留给母亲

显得不合常理

辉太狼:我个人认为,姜女士没给自己母亲任何遗产,好像不太正常。

frankgu:遗嘱确实不合情理!

潘潘:没有母亲的份,感觉不合情理。

来源丨广州日报、话匣子

编辑丨芦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