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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说句不客气的话,能放弃唾手可得利益的人,满脑子想的都是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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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这事,女子跟前夫离婚5天后,前夫去世获得公司10万元抚恤金。

因为前夫去世前留有遗嘱,资产待女儿18岁时全部转让,所以这笔钱,无可争议地落在还未成年的女儿头上。

按理来说,家里就这一个孩子,

别说男子的钱,就算是男子父母的遗产,最终的继承人都是孙女。

可事情没有这么发展,

老两口在儿子去世后,将主意打到孙女头上,打到了那10万元抚恤金的歪心思。

这是怎么回事呢?

凡事总有个解释,接着来,就让我们深度剖析下此事,看看最精明的公公,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

不是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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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亲生的!

这是王女士婆婆亲口说的,

所以,他们要争这份遗产,

但最终结果是,孙女分三分之二,婆婆分到三分之一的遗产,而公公选择自愿放弃。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去世男子除了10万元抚恤金,还留有一套按揭房产,将近23万房款尚未结清。

按男子遗嘱来定,

18岁后继承男子资产的孙女,就变成了第一债务人,

这正是公公的精明之处,

因为他害怕,接受了抚恤金,会不会一同把男子的债务接到手中,这样下来的话,得不偿失,所以他自愿放弃。

可没过两天,公公又变卦,

为了再次抢夺抚恤金,竟选择将孙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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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的缘由,是抚恤金到账了。

而男子债务继承并没有个说法,

公公瞬间如同开了般,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当即撕下虚伪面皮,不管不顾地想跟孙女争抢。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

曾经惧怕债务加身的公公,已经签订过自愿放弃抚恤金的协议,

所以,理所当然的败诉了。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死者遗产,应该在处理完债务之后再谈分配,如果这样的话,就不会发生这么多蝇营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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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最无辜的是7岁的小孙女,钱能挣回来,可血缘和亲情,经历了这么一遭事,怕是再也争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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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

个人建议:

死者债务和遗产应捆绑继承,而且债务的优先级高于遗产,

虽然有那么一句话“人死债消”,

可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这么计算的,

更多的还是“父债子承”,

如果将债务和遗产进行捆绑,设立一套合理的继承流程,比如先还清债务再转让,

那么,可不可以说,

选择不继承遗产,同样可以不承担债务,让遗产继承透明化,公开化,少一些扯皮,多一些真诚。

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