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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人印象中,法国是自由平等博爱的象征,是人权与现代民主的先驱。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直到2026年,这个西方国家才在法律上正式取消“婚内性义务”这一概念。在这个性别平权观念日益普及的时代,这一变化既震撼人心,又发人深省,也标志着法国乃至整个西方法治体系在性别正义领域的又一次跨越。“婚内性义务”虽未在民法中明文规定,但长期以来,它作为一种传统观念潜藏于司法实践和社会期待之中。一旦结婚,就意味着伴侣间存在某种“应当履行的性义务”;拒绝亲密接触,甚至可能成为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失责”的理由。2019年的著名案例就曾将“不愿进行性行为”的妻子置于“负过错方”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隐性的性别压迫结构。新法明确指出,“共同生活”不再等同或包含对性行为的默认义务,为人们重新界定婚姻关系、亲密关系中的“同意”原则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该法案无疑是一种对基本人权的恢复——即婚姻并不能自动取消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的主权,也不应构成对性自主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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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背后的理念与近年来频发的婚内强暴事件密切相关。比如2024年的“马赞案”——受害者吉塞勒·佩利科(Gisèle Pelicot)在被下药、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被其丈夫邀来的多名男子轮流性侵。多名被告声称,他们认为她已“同意”,因为丈夫这样告诉了他们。 此案表面上看似极端,但在这一事件背后,我们看到了根深蒂固的“丈夫即代表妻子意愿”的父权逻辑。这种逻辑不仅扭曲了同意的本质,而且极大伤害了女性的身体自主权与人身安全。而法国新法律的出台,正是在此背景下所作出的强有力回应。法国绿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兰的表态令人印象深刻。她指出,“允许这样的权利或义务持续存在,就等同集体默许一种丈夫对妻子的支配和掠夺制度。” 这是对传统性别权力结构最直白的揭示,也传达出立法者勇敢挑战陈旧观念的魄力。当然,批评者或许会指出,此举对实际司法适用的改变有限——早在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之后,法国法院已不再轻易将“无性生活”作为过错离婚的依据。然而,法律的价值从不完全体现在判例数量上。它的象征意义与教育意义,更具长远价值。法案的通过将向全社会清晰传达这样的信息:同意不能被视为婚姻制度中的默认要素,更不能随婚约而自动终身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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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者称该法案为“重要进步”,这是实至名归的评价。但我们也不应忽视,这是对于一个沉重历史负担的迟到回应——一个现代国家,在性别权利的道路上,原本就应该更早完成这一步。它提醒我们,即便在自诩进步的社会中,父权制仍以更隐蔽、更系统性的方式存在着。总而言之,法国通过废除“婚内性义务”的法律修正案,是现代法律体系对性别平等与个体尊严的再次确认。它不仅具有法理层面的意义,更是一次社会文化观念的转型。在#MeToo运动席卷全球的时代,这项法案是法国社会对女性权利斗争成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爱”与“尊重”重新定义的一种坚定承诺。在真正的自由、平等、博爱之下,婚姻不应是枷锁,更不应成为性别压迫的温床。这项法案的通过,也给世界其他国家敲响了警钟:法律文明不仅是纸面上的权利,它必须敢于触碰历史遗留的困境,敢于面对制度性偏见,并勇于用行动纠偏。法国的这一步,值得各国借鉴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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