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关乎所有养犬人的重磅消息来了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其中

专门给养犬划了“红线”

从此有了更严的法律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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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紧“文明绳”

养犬“不掉链”

长春公安提醒您

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家园

▌ 来源:法制支队、特警支队、汽开分局

编辑 | 王艳波 初审 | 姜厚多

复审 | 宋明珠 终审 | 马鹏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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