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关乎所有养犬人的重磅消息来了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其中
专门给养犬划了“红线”
从此有了更严的法律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修订)》
第八十九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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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紧“文明绳”
养犬“不掉链”
长春公安提醒您
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文明养犬
共建美好家园
▌ 来源:法制支队、特警支队、汽开分局
编辑 | 王艳波 初审 | 姜厚多
复审 | 宋明珠 终审 | 马鹏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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