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内与他人合租同居丈夫维权,法院判赔8000元并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

法院直接下判,结果真让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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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这一家子,离婚没离成,先闹出了“婚内同居”这档子事。

蔡先生跟妻子,表面上是协议离婚,可没几天,他发现妻子住进了别的男人家里。

俩人还一块带着女儿住,说是分担房租。

蔡先生心里肯定不是滋味,直接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钱。

当事人说得也挺直接,妻子的解释是自己带着女儿,一个人实在扛不住租金,只好跟男方合租。

还说两人就是普通朋友,没那些乱七八糟的事。

有一回蔡先生上门,看到男方光着膀子在屋里溜达,妻子还说天气热,没啥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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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多纠结,查明情况后,最后判决:妻子给蔡先生赔偿8000块钱。

反过来,蔡先生还得给女儿抚养费,整整12万多。

不少人看了这个判决都在琢磨,怎么说呢,婚姻里头住到别人家里去,就算没啥事,名声也不好听。

有网友说“合租没问题,可婚内还带着孩子住进别的男人家,这事搁谁家都过不去。”另一个评论讲“法院判决也有自己的考量,毕竟女儿还得有人照顾,经济压力也不是小事。”

其实同类型的事还真不少。

前阵子南京那边有个案例,夫妻离婚前,妻子跟男同事住了几个月,最后双方协议离婚,法院也没多追究,给了丈夫象征性赔偿,孩子还是跟着妈妈生活。

说到底,孩子怎么养、谁能真正负担,往往才是法院最看重的。

至于婚姻里的那些纠结,判下来钱也不多,连一年的房租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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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生不服,觉得自己吃了亏。

可现实就是这样,法律上还是要看实际抚养和经济情况。

街坊们私下聊天也说,这种事能扯清楚吗?

夫妻过日子,谁家没有难处。

再说小孩归谁、钱归谁,判了也未必能彻底划清界限。

眼下蔡先生还得继续出钱养娃,前妻这边也就赔了点钱,事算是告一段落。

至于以后会不会再闹矛盾,谁也说不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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