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意外:患者治疗途中受伤致残
委托人陈先生(化名)因病入住某医院神经内科,鉴于病情需要,其家属通过医院推荐的某公司运营的公众号,购买了24小时一对一特重陪护服务,由该公司指派护工李先生(化名)提供服务。然而,不幸在此刻降临。在护工李先生送陈先生外出检查的换床过程中,因动作粗暴导致陈先生背部重摔在床上。事发后,护工既未及时报告也未采取任何措施,直至次日查房时陈先生剧痛难忍,经检查确诊为腰椎骨折伴脱位、脊髓损伤,最终导致双下肢截瘫,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这一意外让陈先生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境之中。

艰难维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事后,陈先生家属与陪护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得到合理赔偿,但陪护公司仅同意赔偿“几千元”,这与陈先生遭受的巨大伤害相去甚远。无奈之下,陈先生委托唐艳艳律师提起诉讼。唐艳艳律师接案后,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局面,涉及医院、陪护平台、护工个人三方,核心挑战在于确定损害责任究竟由谁承担以及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唐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了外伤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导致损害,外伤参与度为16%-44%,这为确定赔偿比例提供了科学依据。

专业驳斥:精准锁定赔偿主体
诉讼中,被告陪护公司辩称自己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与护工是合作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试图撇清责任。唐艳艳律师对此进行了有力的法律驳斥。她指出,该公司通过公众号直接招揽业务、统一收取费用、指派具体护工、并从服务费中扣取收益,其运营模式已远超单纯的信息中介。护工以其公司名义并持其认证的证件提供服务,双方具有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利益分享的特征,对外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唐律师主张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院内辅助服务有监管义务,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损害直接源于护工的陪护行为,与医疗行为本身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未判决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胜诉结果:为患者争取合理赔偿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唐律师关于陪护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的主张,并结合鉴定意见,酌定由陪护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经依法核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判决陪护公司赔偿陈先生共计19.7万余元。这起案件是在新业态陪护服务中发生的典型人身损害案件,唐艳艳律师不仅通过专业鉴定固定了关键事实,更以其对平台经济下新型用工关系的深刻理解,成功穿透“平台”面纱,将法律责任精准定位至实际获益且负有管理义务的运营公司,避免了患者陷入向个人护工追偿无门的困境,切实为重伤患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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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当我们遭遇类似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像唐艳艳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就是我们坚实的后盾,他们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武器为我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