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增值税起征点再次提高,以减轻个人税负。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公告》一个重大变化,是将此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另外,起征点规则变化很大,以前适用对象原来仅限于个人,而现在扩大到“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他表示,原来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于个人,即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其标准是按月5000元-20000元,按次300-500,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都认可按上限20000元和500元标准来执行。近几年随着减税降费政策的迭代优化,个体工商户实际上适用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这属于阶段性优惠,并非明确规定的“起征点”优惠,实质上与起征点优惠没有本质差别。而自然人通常很难直接适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其起征点多为按次500元。

“这次起征点优惠明确适用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那意味着小微企业也是适用起征点优惠的,虽然原来他们也能用10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但毕竟身份不同。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把之前规则中的2万和实践中的10万给统一了,既有利于制度规范统一,又能减负。”葛玉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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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个人、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近些年增值税起征点不断提高。比如上一次国家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提高至300元~500元,而此次《公告》则直接提至1000元。另外,上述《公告》将按月和季度的增值税销售额起征点明确为10万元和30万元,与现行实际执行的优惠政策相一致,并无变化。

上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无疑对个人等是一个重大利好。比如专家学者给高校、企业授课的劳务费,每次或每天低于1000元,将不用缴纳增值税。个人跑外卖、撰稿等打零工每次(每天)低于1000元,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近日,税务总局配套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征管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然人通常适用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标准。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考虑到自然人发生特定类型应税交易具有持续经营特征,《征管公告》继续延续并适当优化了此前政策执行口径,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打包’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解释。

葛玉御表示,此次《征管公告》明确自然人能够适用按月10万起征点的6种情形。除此之外,自然人起征点只能适用按次1000元,而不用幻想能享受起征点按月10万元这一优惠。比如专家学者给高校、企业授课的劳务费,不能适用按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一优惠。

在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的同时,相应的税收征管力度也同步加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葛玉御表示,以前个人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来缴纳增值税,但实际上因各种原因,部分个人并没有缴税,而支付价款单位也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今年起随着上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实施,自然人增值税征管有了创新,引入了“支付方代扣代缴义务”,以后境内单位就需要给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这将与“劳务费反向申请代开发票”形成组合拳,意味着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在逐步加强。

“比如专家教授给高校、企业授课,高校、企业给他支付劳务报酬,这属于典型的增值税应税服务,未来单位不仅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得代扣代缴增值税。”葛玉御说。

考虑到自然人流动性强,为便利其申报纳税,减轻按次纳税办税负担,上述《征管公告》明确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达到起征点的,不论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还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均视为办理了申报纳税。

2025年个税收入1.62万亿,增长11.5%

1月30日,财政部对外发布2025年财政收支数据。

202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下降1.7%,主要在于2024年一次性安排中央单位上缴专项收益抬高基数,税收收入保持小幅正增长。

具体来看,主体税种保持正增长。2025年国内增值税实现6.89万亿元,增长3.4%;国内消费税1.69万亿元,增长2%;企业所得税4.13万亿元,增长1%;个人所得税1.62万亿元,增长11.5%。

在主体税种整体低增长的背景下,2025年个人所得税实现11.5%的高增长,这与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密切相关,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4万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近年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是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个税占比九成以上。2025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活跃,推动了个税的较快增长。“金税四期”的上线运行、2025年10月起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等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税收公平,确保了个税收入的稳步增长。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2026年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将保持必要水平,确保总体支出力度“只增不减”、重点领域保障“只强不弱”。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在提振消费、“投资于人”、民生保障等方面,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来源:第一财经、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