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大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林罚决字﹝2026﹞第026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违法事实:吉林市大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上旬至2014年4月上旬在承德街道铁东村龙山骏景小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208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即80200.00元人民币×1倍=80200.00元人民币;限2026年5月1日前恢复植被。
罚款金额(万元):8.02
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8
处罚机关: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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