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徐智慧 郭一鸣
专挑小商户下手,以购物为幌子,用假币换真币,流窜多地使用伪造人民币2700元。近日,由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使用假币案宣判,法院以使用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邓女士是咸宁城区某零食店收银员,2025年2月底的一天,邓女士下班前对收银情况进行交接。“坏了,怎么会有一张假钱!”交接中,邓女士对一张人民币反复查看,确定为假币后当即报警。
公安机关依托店内监控录像开展人像比对工作,核查相关假币案件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常某某后,随即赴孝感、武汉、咸宁等相关辖区公安机关,对接当地被害人报案材料。2025年7月11日,常某某被刑事拘留。
2025年9月,该案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对各地涉案监控视频逐一进行比对核查,最终全面锁定了被告人常某某流窜多地使用假币的作案事实。
“这个人比较狡猾,专门选择那些生意好的小店,便于浑水摸鱼。”承办检察官介绍,常某某先后在咸宁市、孝感市及武汉市多个区域频繁活动,选择人流量大但监控薄弱的早餐店、奶茶店、零食店等场所,以购买小额商品为由,先掏出100元真钞购买商品,店员查验无误后放松警惕。这时,常某某同伙再突然上前“抢着付钱”,趁店员不备,迅速将真钞换为一张外观相似的假币。由于店员已核验过第一张钞票,往往不再对“同一笔付款”进行二次查验便直接找零。二人拿到找零后立即逃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不到一分钟,被害人很难记得他们的样貌,极具迷惑性。
经查,2023年7月至2025年3月,常某某先后在咸宁市、孝感市及武汉市多个区域使用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的假币共计27张,总金额2700元,鉴于常某某2022年7月因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行为已构成使用假币罪。2025年12月,咸安区检察院以使用假币罪对被告人常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日常收付现金时,务必重点关注水印、安全线、光变油墨等防伪特征。如遇可疑人员使用假币,切勿与其发生冲突,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尽量记住其体貌特征、所乘交通工具及逃离方向,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妥善保管假币。一旦误收假币,不得继续使用,应主动上交银行或公安机关。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