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全省上下聚焦重点场所、区域,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目前,成都、德阳、遂宁、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等地已集中曝光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成都市
案例一
成都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邛崃市公安局、临邛街道办在邛崃市临邛街道开展巡查检查时,发现一居民黄某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60件。经调查,该烟花爆竹系黄某所有,黄某通过微信网络销售烟花爆竹合计3笔,获利297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没收黄某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的行政处罚。
德阳市
案例二
接群众举报,德阳绵竹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发现杨某(个人)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现场存放、用于经营销售的570余件烟花爆竹予以查封扣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绵竹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经营所得的行政处罚。
遂宁市
案例三
根据遂宁市大英县象山镇派出所移交的线索,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发现象山镇“某辉烟花爆竹专卖店”为图便利,将其合法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储存点私自转移至一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私人自建房内储存,并用于门店销售。该专卖店的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经营场所不得擅自变更的规定。大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专卖店作出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
案例四
乐山市夹江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一门店存有非法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18件和10饼。经调查询问,涉事人员承认通过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夹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人民币236元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充市
案例五
接群众举报,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公然非法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经现场查证,张某涛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执法人员在其家中现场查获烟花爆竹产品200余件,以及用于销售的零售价格表、销售记录等资料。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其家中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并转移至专用仓库存放。后续处理,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宜宾市
案例六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与南溪区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在网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摸排走访,民警在南溪区一偏僻乡村农户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0余件。经询问,戴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安市
案例七
接群众举报,广安市武胜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该县万隆派出所相关执法人员在某门市负一楼库房内,查获“恭喜发财”“金玉满堂”等品牌鞭炮共计48箱,合计1826封(盘)。经查,该门市经营者王某某自2024年以来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待集中销毁。
达州市
案例八
达州万源市一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户邓某林擅自销售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79件+17盘。经调查,万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看了这么多案例
问题来了
烟花爆竹怎样售卖才不会违法呢?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并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此外,在朋友圈、短视频、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发布销售信息或进行交易,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
往往质量与安全无法保障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与您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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