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处!濮阳一地公布春节便民服务点!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关于2026年春节、元宵节“双节” 设置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一季度经济发展实现“开门红”相关政策措施,释放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市场消费潜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节日消费需求,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秉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因势利导、规范有序”原则,结合县城区实际,经研究,现就“双节”期间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摆及经营时间安排
(一)经营周期
2026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五)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
(二)营业时间
7:00至22:00
(三)经营及闭市管理要求
1.临时市场经营主体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道路道牙以上,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
2.便民服务点按类别在指定区域内有序经营,经营区域须预留充足人行通道;
3.所有商户及临时经营主体须在闭市后,严格落实“摊走地净、人走场清”要求,保持场地环境整洁有序。
二、经营区域划定
(一)覆盖范围
清丰县中心城区。
(二)具体点位
各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具体位置、范围,详见附件《清丰县2026年春节、元宵节“双节”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设置一览表》,服务布局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划定区域。
三、经营范围界定
1.节庆饰品类:灯笼、对联、福字、年画、民间艺术品、传统手工艺品、节日挂件等;
2.特色小吃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必要卫生防护设施的熟食、小吃、糖果、糕点等;
3.生鲜百货类:蔬果、水产、禽蛋、粮油、小型家居用品、儿童玩具、鞋袜、节日礼品等;
4.土特产品类: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地域性特产。
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严禁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四、经营行为管理规范
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所有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擅自扩大经营面积、乱摆乱占,严禁占压人行道路面、绿化带、盲道及消防通道,确保通行安全畅通;
2.严禁私接乱拉电线、违规搭建临时构筑物,严禁在绿化设施上摆放、悬挂物品,严禁损坏树木、草坪及座椅、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3.严禁擅自售卖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4.严禁携带汽油、酒精、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经营区域,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5.严禁乱扔垃圾杂物、随意倾倒污水,须自备垃圾桶,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严禁设置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油炸、煎烤类食品摊点,严防油烟污染空气及路面环境;
7.严禁经营期间产生噪音扰民,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
8.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经营娱乐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严控经营风险。
“双节”期间,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始终秉持“为人民管理城市”工作理念,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对店铺外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恳请广大经营主体自觉恪守文明经营准则,主动维护我县“孝道文化之乡”的城市形象,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监管工作,携手营造欢乐祥和、整洁有序、安全规范的节日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清丰县城区2026年春节、元宵节“双节”便民服务点及临时市场设置一览表》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6年1月30日
来源:清丰广电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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