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27日清晨,湖南省麻阳县城的张老汉像往常一样到锦江河边晨练。

跟随他的狗对着河面一个红绿相间的麻袋狂吠不止。张老汉本以为那是丢弃的死畜,上前打开查看,却被吓得魂飞魄散——麻袋里竟是一条惨白的人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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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到,沿河道陆续打捞起被肢解成七块的女性尸体。法医鉴定表明,受害者是一名年轻女性,死亡约一周,面部因毁容和长时间浸泡已无法辨认。

这座偏远宁静的小城从未发生过如此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一时间人心惶惶。上级部门高度重视,责令麻阳县公安局限期破案,警方随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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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于当时的刑侦技术,现场线索寥寥。警方从查找本地失踪人口入手,很快将目标锁定在一位名叫石小荣的失踪女子身上。

石小荣时年18岁,贵州松桃县人,是县城一家旅馆老板刘某妻子的远亲,于当年2月来旅馆工作,3月中旬领取首月工资后便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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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认尸源,法医根据颅骨制作了死者复原像。当警方携带复原像与尸块照片前往石小荣老家让其家属辨认时,石小荣的姐姐认为,尸块发型、体型与妹妹相似,复原像的牙齿特征也“很像”。

基于这些模糊的“相似”,警方在未进行DNA鉴定(当时国内尚未普及)的情况下,草率认定被害者就是石小荣。

法医判断凶手肢解手法熟练,可能从事医生或屠夫职业。排查医生无果后,警方的目光投向了在菜市场卖肉的屠夫滕兴善。

滕兴善时年39岁,家住麻阳县高村镇马兰村,离婚后独自抚养一对儿女。有邻居反映他作风不正,常带女性回家,且有人称在春节后见他去过石小荣工作的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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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石小荣便失踪了。这些碎片信息使滕兴善成为重点嫌疑人,随即被带走审讯。

面对警方关于嫖娼的讯问,滕兴善因离婚后与前妻仍有往来(当时可能涉“流氓罪”),为隐瞒实情,他承认了嫖娼行为。

当警方出示石小荣照片问是否此人时,滕兴善虽无印象,却含糊地答“好像是”。这一回答将他彻底推入深渊。

在后续审讯中,滕兴善做出了有罪供述:他称将石小荣带回家嫖宿后,发现500元学费被盗,追至马兰洲争执中将石小荣捂死,后用斧头分尸抛入锦江。

警方在其弟弟家找到一把斧头,虽未检出血迹,但鉴定称斧头砍痕与尸骨痕迹吻合,且斧头上提取的一根毛发血型与“被害人”一致。这些成为了关键物证。

1988年12月13日,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兴善死刑。滕兴善不服上诉。其妻倾尽家财,聘请了本家律师滕野为其辩护。

滕野律师深入研究发现案件疑点密布:

1. 死因矛盾:口供称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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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尸检报告显示死于颅骨骨折。

2. 工具存疑:认定为凶器的斧头上“未见人血”。

3. 时空悖论:滕兴善供述从马兰村追至马兰洲杀人,但两地被锦江隔断,案发当日暴雨,唯一通道被淹,他如何渡河?警方解释“游过去”或“租船”均牵强。

4. 抛尸逻辑不通:抛尸点在上游,而江中物体只能顺流而下,船工却在上游发现尸块,违背常理。

尽管滕野律师在二审中竭力呈述这些疑点,甚至组织村民联名请求重审,但均未被采纳。

1989年1月19日,湖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法院复核,1989年1月28日,滕兴善在麻阳被执行枪决。临刑前,他仰天哭喊:“我是冤枉的!”

滕兴善的死让家庭瞬间崩塌。母亲哭瞎双眼,父亲悲愤离世。因村民忌讳,其尸骨只能草葬于乱葬岗。

一双儿女背负“杀人犯子女”的污名,在歧视与贫困中艰难求生。姐姐为供弟弟读书辍学打工,却因身份屡遭解雇,性格变得自卑敏感。

弟弟则在压抑中奋发学习。他们都以为此生将永困于父亲的“罪孽”阴影之下。

转机出现在1994年。原旅馆老板刘某在贵州偶遇石小荣家人,惊悉石小荣竟还活着!

原来,1987年3月,石小荣在外出时被人迷晕,拐卖至山东鱼台县给一赵姓男子为妻。

她数次逃跑未果,在生育两个孩子后监管稍松,才趁赶集时将求救信寄回家中。家人根据地址将其解救回贵州。

石小荣这才得知,自己的“被杀”竟导致一个名叫滕兴善的人被枪决。她与滕兴善素不相识,更无任何暧昧关系。她立即向当地法院说明情况,要求纠正错判,却石沉大海。

刘某得知真相后,火速返回麻阳告知警方与滕兴善妻子。滕妻悲痛欲绝,但为抚养儿女,暂时选择了隐忍。直到2004年,目睹女儿再次因身份受辱,她才将真相和盘托出。

滕家姐弟决定为父申冤。他们聘请律师,多方奔走,甚至找到了滕兴善当年的狱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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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证实,滕兴善在狱中屡遭刑讯,伤痕累累,曾哭诉:“他们打我,非要我承认杀人……我可怜的妻儿父母怎么办啊!”

姐弟的申诉终于引起重视。2005年7月,湖南省高院重审此案。调查证实,当年认定死者为石小荣、凶手为滕兴善的证据严重不足,所谓“血型相同”的毛发鉴定等证据极不可靠,有罪供述是在非法条件下取得。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滕兴善无罪。此时,距离他含冤毙命已过去17年。法院判决赔偿滕家66万元,并对当年相关责任人员展开调查追责。

拿到无罪判决书后,滕家母子三人抱头痛哭。他们终于可以挺起胸膛做人。随后,他们择吉日将滕兴善的遗骸从乱葬岗迁回滕家祖坟,让沉冤得雪的灵魂得以安息。

这场迟到15年的昭雪,不仅还了滕兴善一个清白,更让那些因冤案而破碎的家庭,重获了一丝温暖。

滕兴善的悲剧,是一个发生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司法惨案。它深刻警示着,权力的滥用、程序的失范、对生命与证据的漠视,将带来何等难以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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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终得以纠正,体现了司法进步与纠错勇气,但对滕兴善及其家庭造成的永恒创伤,却是任何赔偿都无法真正弥补的。它如同一座沉重的纪念碑,提醒人们正义的每一步都必须走得审慎而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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