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情况下,通过使用亲属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收付款项隐匿财产,或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高铁等进行高消费,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争议焦点

被执行人利用亲属账户转移、隐匿财产,或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裁判意见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却采取多种手段逃避执行,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被执行人或通过亲属账户收取转让款、经营收入,或绑定亲属银行卡进行大额交易,刻意隐匿财产;或在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违规乘坐飞机、高铁,甚至境外高消费并挑衅债权人,情节恶劣。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上述被执行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执行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隐匿财产、违反限消令的行为,导致债权人权益长期无法实现,故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追究“老赖”拒执罪刑事责任,彰显了司法权威和执行力度,有效破解了“执行难”困境。既帮助债权人实现了胜诉权益,缓解了其生活、经营困境,又对潜在“老赖”形成强大震慑,警示其不得通过隐匿财产、违规高消费等方式逃避执行。同时,明确了利用亲属账户、违反限消令等行为的犯罪属性,为法院打击此类逃避执行行为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评析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核心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利用亲属账户收付款项,本质是通过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直接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违反限消令进行高消费,则直接证明其具备履行能力却刻意逃避。只要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如隐匿财产数额较大、多次违规高消费等),即满足该罪的认定标准,体现了法律对逃避执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二、打击此类行为的法理与现实意义

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力是司法权威的重要体现,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不仅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更破坏司法秩序。对这类行为以拒执罪追责,既是对《刑法》惩治拒不执行行为立法目的的落实,也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通过刑事追责的强大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行为指引

该案对社会公众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一是被执行人应正视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力,主动履行义务,切勿抱有“隐匿财产就能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二是亲属不应协助被执行人提供账户等用于隐匿财产,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债权人在权益受损时,可及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线索,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该案的裁判进一步明确了逃避执行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司法裁判,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关联索引

源自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案例五、六、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