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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古有刑不上大夫,今有责不担银行!

如果你把钱存在银行,然后你存的钱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卷走了,你去打官司要求银行赔偿,其结果大概率会是员工个人行为,银行无责。

这个结论,是经过太多太多的案例检验出来的真理。

近日,又一起银行与储户之间的民事纠纷,引发舆论关注。

内蒙古朱女士等11名被害人,将共计220万元存进了邮储银行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支行。

邮储银行,是一家正规国有银行。

储户们办理业务的,是银行员工孟某芝。

事后,孟某芝利用职务之便,将11名储户的220万元转走,并挥霍一空。

事情败露后,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

2025年10月,朱女士等人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本金及利息。

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储户们的诉求。

理由是:孟某芝行为属个人犯罪,非职务行为。

类似的案例,如果一直书写下去,还会很长,很长。

关于这起事件,我瞎说几句大实话。

01

法院的判决给全国人民的储户都提了一个醒:

银行员工不可轻信,一旦出事儿,全是个人行为。

银行不存在内控管理的问题,需要广大储户自行甄别,认真核实,必须要成为专业级别的风控能力,否则后果自负。

02

把钱换成黄金埋在地下或锁保险柜里,是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

否则银行有人监守自盗把你钱黑了,银行一推六二五说那是个人行为。你起诉法院让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官司是很难打赢的。

03

人民币的法定权利解释是,钱离手,即代表币权的转移。

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钱已不是储户个人的钱了,而是银行的钱。银行员工私自转走的是银行的钱,儲戶如有银行的存款凭证,银行必须付钱。

这是常识。

04

为避免上同一样的当,储户们以后到银行存钱时,一定要落实好以下问题:

1、落实清楚办理业务的是不是银行真柜员;2、让银行证明钱是存在了你的账户上;3,让银行保证其行为是银行行为,不是个人行为;4、让银行出具承诺函,保证你存的钱不会被柜员转走。

05

各位看官,判决书提到,储户轻信“高息存款”诱惑,未核实产品真实性,也未当场核对账户流水,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你以为钱存银行了就安全了?

错!

法院告诉你:都是你的错,让你相信我。

所以,以后存钱时,先让银行证明产品的真实性,再让银行提供对账流水。

06

以后存钱时,最好先找行长问清楚:哪个员工的工作属于个人行为,哪个员工行为属于银行行为?

07

每一个组织,都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

组织内的人在组织内做事,被法院认定是个人行为。

组织行为又是什么?

08

根据这个案例做一个反向逻辑推论:从银行贷款,贷款经办人不在了,是不是也可以认定这笔贷款可以不用还了?

因为根据银行说词的逻辑,业务人员不在银行了就可以不还了?

走银行的路,让银行无路可走!

09

存钱,请到正规银行存。

打官司,请到正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