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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43岁,兴宁市大坪镇小碰村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使用捕鸟网、捕猎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在兴宁市辖区内非法猎捕野生斑鸠、果子狸,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嘴角鸮。经鉴定,黄某某的捕猎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直接损失,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总价值达人民币30300元。黄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2026年1月8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