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30日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今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在全市设置多个交通指挥岗台和劝导教育点,多措并举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宣教。
今天上午,汕头公安交管部门组织警力在金砂东厦路口和金砂天山路口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在现场设置劝导教育点。执勤警力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整治与宣教行动。
在交通指挥岗台上,执勤民警运用停止、直行、左转弯、右转弯、减速慢行等交通指挥手势,精准引导过往车辆有序通行,绘就城市交通安全靓丽“风景线”。“这种看得见的守护很不错,交通指挥岗台让我们市民的出行安全感显著提升。”刚买完菜的林女士说道。
在现场,对存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执勤警力将其指引至劝导教育点,由其选择接受劝导教育“三选一”或者处罚。
什么是劝导教育“三选一”?
01、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现场以志愿者身份进行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15分钟以上;
02、观看15分钟以上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03、抄写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期间,几辆电动自行车因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先后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检查。“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戴好头盔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对自己的安全保障。”在现场,执勤警力对违法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被查处的违法驾驶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随后按照劝导教育“三选一”的方式,选择通过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以此增强自身文明安全出行意识。
行动中,执勤警力还向交通参与者分发《条例》与富有潮汕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平安批”,传播“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文明交通、礼行天下”理念;对没有携带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执勤警力在对其进行依法处理与批评教育后,为其赠送安全头盔,并强调根据《条例》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必须全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底线要求。
《条例》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体现法律的刚性,也兼顾人文关怀。一方面,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扣留车辆强制措施,让执法有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对于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民警会先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如果违法行为人愿意参加交通安全学习、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规定既回应了市民对“柔性执法”的期待,也能更好地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持安全有序的交通。
法律链接
《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确保驾乘人员均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内或者待驶(转)区内有序等候;
(四)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五)不得有车把挂物、手中持物、手离车把、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六)不得牵引动物或者推拉、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七)不得有酒后驾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八)不得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
市民朋友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提醒: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快速路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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