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慢无!”——这句话在无数聊天群里出现时,带着轻松和戏谑。但有人却真的把“抢红包”做成了“职业”,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深圳近日公布的一起真实案件:一名年轻男子,因为在QQ群里“专业”抢了3万多元红包,从中抽成15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看似普通的“抢红包”行为,为何会构成犯罪?这背后的法律红线,清晰而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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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兼职”背后的黑色链条

2024年8月,手头拮据的谢某,经堂哥介绍得到一份“好差事”:加入特定QQ群,任务就是“秒抢红包”,抢到钱后抽成5%,其余转回即可。

关键在于,谢某明知这些是诈骗得来的赃款。但在“来钱快”的诱惑下,他选择了加入,成为一名“职业红包手”

他的工作,是诈骗流水线的一环

1. 诈骗分子以各种名义将受害者拉群,诱导其关闭反诈提醒。

2. 以“手续费”、“保证金”等理由,诱骗受害者在群内发红包。

3. 谢某等人瞬间抢走红包。

4. 钱款提现至个人账户,抽佣后,再将余款转给诈骗分子。

一个多月,谢某就抢了3万余元,获利1500元。他以为自己赚的是“手艺钱”,实则成了诈骗犯罪的“洗钱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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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为何“抢红包”构成犯罪?

谢某被判的罪名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理由如下:

1. 主观明知:证据显示,谢某清楚知道这些红包是诈骗资金。为获利而主动参与,具有犯罪故意。

2. 客观帮助:诈骗分子若直接收红包,资金链一目了然。通过谢某等“红包手”中转,切断了直接联系,混淆了侦查路径,实质上帮助诈骗团伙隐匿、转移了犯罪所得。

3. 社会危害:这种行为助长诈骗气焰,增加追赃难度,破坏金融秩序。他每成功转移一笔钱,就可能让诈骗团伙继续作恶。

因此,谢某不是简单的“手快”,而是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法律惩治的,正是这种为虎作伥、帮助“洗白”赃款的行为。

警惕!这些“兼职”可能都是陷阱

此案揭示的模式正在变异出现:

“出租”个人银行卡、收款码,帮人“走流水”拿佣金。

“代购”虚拟货币后转到指定地址。

为陌生人“代收代转”款项。

这些任务的共同点,都是利用你的合法账户,给非法资金披上外衣。一旦你察觉异常(如佣金畸高、操作诡异)仍参与其中,就可能从“兼职者”沦为“共犯”。

结语

这起案件是一堂沉重的法治课: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从犯罪活动中分羹的行为,必受严惩。

红包可以抢,但来路不明的“黑红包”,是碰不得的火炭。面对“轻松赚快钱”的诱惑,请多一份清醒与克制。记住,法律底线,是我们数字生活中最坚固、也最不能失守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