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包装的会被招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直接丧失投标资格,无法进入评标环节。

一、法律依据(强制性规定)

法律法规 / 规章

条款

核心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

第三十三条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条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关键要点:拒收是法定要求,而非可自由裁量事项;目的在于防止投标信息泄露、串标等违规行为,保障招投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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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后果

  1. 直接丧失投标资格
  • 文件被当场退回,无法进入开标与评标流程
  • 前期投入(标书制作、保证金、差旅费等)全部白费
  1. 经济损失
  • 投标保证金通常不予退还(依招标文件约定)
  • 失去中标机会,可能影响企业经营计划
  1. 其他潜在影响
  • 情节严重时,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参与后续招投标项目
  • 影响企业行业声誉,降低市场信任度
  • 若导致招标失败或造成其他损失,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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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与补救措施

  1. 轻微瑕疵的处理
  • 密封不影响封闭性的轻微问题(如密封条轻微破损但未开启),部分地区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补完善
  • 需注意:是否允许补救取决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与招标方态度,不可心存侥幸
  1. 拒收与无效投标的区别
  • 拒收:发生在投标文件接收阶段,文件未进入开标程序
  • 无效投标:发生在开标 / 评标阶段,文件已接收但因其他问题被否决
  • 法律明确:未按要求密封应拒收,而非直接判定无效投标
  1. 预防与补救建议
  • 制作标书仔细研读密封要求(如双层密封、骑缝章、标识内容等)
  • 递交前自查密封情况,必要时现场复核
  • 预留充足时间,避免截止前仓促递交导致密封问题
  • 若发现密封瑕疵且仍在截止时间前,立即现场补救(如重新密封、补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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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警示

投标文件密封是招投标形式审查第一关,未按要求密封的后果极其严重。实践中,即使是微小瑕疵(如漏盖骑缝章、未用指定密封袋)也常导致文件被拒收。建议投标人高度重视密封环节,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避免因小失大。

编辑:君说招采,转载本文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