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深圳一位女强人蒋女士,没能熬过卵巢癌的折磨,不幸离世。可谁也没想到,她走后没几天,前夫就把她的挚友告上了法庭,
在去世前整整一个月,蒋女士刚和第三任丈夫张先生办完离婚手续,出手极其大方,一次性分给张先生1000多万的财产。本以为这是好聚好散,没想到蒋女士紧接着就立下多份遗嘱,把3000万的身家全部留给两个未成年女儿,却把自己辛苦打拼多年的三家公司股权,无偿赠给了合作15年的异性朋友王先生,更绝的是,她还跳过亲生父亲张先生,指定王先生做两个女儿的监护人。
按理说,分了1000多万,不用养孩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张先生偷着乐就完了。可他偏不,得知遗嘱内容后,当场暴怒,直接把王先生和王先生的妻子(遗嘱执行人卢女士)告上法庭,不仅要抢回全部公司股权,还狮子大开口,要求对方每月支付十几万的费用,结果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这起官司也迎来了终审判决,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01
三段婚姻的女强人,遇上“高知贪心汉”
先给大家扒一扒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不然很容易看懵,毕竟这几个人的关系,牵出的利益纠葛实在太多,每一个都和遗产分配脱不了干系。
核心女主蒋女士,离世时49岁,妥妥的人生女强人。一辈子经历过三段婚姻,看透了人情冷暖,凭自己的能力打拼下不菲身家,名下有三家公司,还有多套房产和巨额存款,经济实力拉满,可惜天妒英才,最终被卵巢癌打败。
争议男主张先生,蒋女士的第三任丈夫,听起来十分光鲜——某211大学特聘副教授,还有博士学位,妥妥的高知分子。据他自己爆料,和蒋女士结婚前,他从来没有结过婚,两人2016年在国外相识相恋,2017年在深圳登记结婚,婚后有了两个女儿,刚开始的日子,也算是琴瑟和鸣、十分甜蜜。
关键男主王先生,蒋女士的挚友兼老搭档,两人一起并肩打拼了15年,同时也是蒋女士公司的负责人,后来成了三家公司股权的受赠人,还被蒋女士指定为两个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可见蒋女士对他的信任程度。
还有一个关键人物卢女士,是王先生的妻子,被蒋女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主要负责管理蒋女士的遗产,处理后续所有相关事宜,也因此被张先生一并告上了法庭,成了共同被告。
就是这四个看似毫无交集的人,因为蒋女士的离世和一份份遗嘱,被紧紧捆绑在一起,而这场闹剧的种子,从蒋女士下定决心和张先生离婚的那一刻,就已经悄悄埋下。
02
离谱操作:离婚30天病逝,分1000万还不够,前夫要抢全部
2023年3月6日,蒋女士和张先生正式办理了离婚登记,签下了离婚协议书。而让人无比唏嘘的是,这个时间点,距离蒋女士因卵巢癌病逝,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消息一曝光,外界就炸开了锅,各种猜测层出不穷:蒋女士是不是早就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所以故意在去世前离婚,就是为了提前分割财产,防止张先生在自己去世后,分走更多遗产?
其实咱们看看这份离婚协议,就知道蒋女士对张先生,真的做到了仁至义尽,甚至可以说是格外大方。协议里明确约定,两个未成年女儿,全部由蒋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不需要支付一分钱抚养费,不用承担一点养孩子的责任,相当于甩手掌柜。
财产分割方面,更是诚意拉满,没有一点含糊:蒋女士名下位于深圳的3套房产、惠州的1套房产,全部无偿归张先生所有;除此之外,蒋女士还额外支付给张先生230万元的补偿款。按照当时的房产市场估值,张先生分到的这些财产,总价值已经超过了1000万元。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蒋女士去世后,张先生已经顺利拿到了这3套深圳房产,还有15万元的现金,相当于不费吹灰之力、坐享其成,就获得了一笔巨额财富。
换做是普通人,分到1000多万,不用养孩子、不用操任何心,早就知足常乐,安安稳稳过日子了。可张先生偏偏不一样,他的贪心,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在蒋女士去世后,当他得知蒋女士的遗嘱内容时,当场就炸了,二话不说就发起了诉讼,理由说得冠冕堂皇,说是“遗嘱不合常理”“侵害了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说白了,他就是不满蒋女士的遗嘱安排——没有给他留一分钱的公司股权,反而把价值不菲的股权给了外人王先生,甚至连两个女儿的监护权,都没有留给自己这个亲生父亲,断了他继续霸占财产的后路。
大家可别小看蒋女士名下的这三家公司,虽然其中一家设备公司后来注销了,但剩下的两家公司(广东某公司是深圳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价值极高。很明显,张先生的野心,从来都不止那1000多万,他想要的,是蒋女士的全部身家,是独吞所有财产。
03
遗嘱大曝光:3000万留女儿,股权赠友人,亲人被“区别对待”
蒋女士在离世前,先后立下了多份遗嘱,每一份都安排得十分周密、十分细致,也正是这些遗嘱,引发了后续所有的争议,也让所有人看清了人心的复杂。
最早的一份遗嘱,是2023年1月30日立下的公证遗嘱,比她和张先生离婚,还要早一个多月。这份遗嘱的核心内容,就是处理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蒋女士明确表示,要把自己名下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股权对应的所有权益,无偿遗赠给朋友王先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很多人都疑惑,蒋女士为什么偏偏把股权赠给王先生,而不是自己的亲人或者女儿?根据法院文书记载,两人已经合作了15年,算是多年的老搭档、老挚友,而且王先生本身就是公司的负责人,对公司的运营情况了如指掌,十分熟悉。蒋女士之所以这么做,大概率是相信王先生,能守住自己打拼多年的心血,能把公司继续经营好,不辜负自己的付出。
除此之外,蒋女士还在这份公证遗嘱中,写下了这样一句话:“我希望,在我去世后,王先生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照顾我的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给予她们爱和关心、引导。” 就是这一句简单的“希望”,后来成了张先生起诉王先生的核心依据,被他曲解成了“法律义务”。
在和张先生离婚的前一天,也就是2023年3月5日,蒋女士又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这份遗嘱的核心,就是专门安排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她指定王先生为两个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自己的表妹黄女士为第二顺位监护人,直接跳过了孩子的亲生父亲张先生,态度十分明确。
在离世前的最后几天,蒋女士又补充了一份遗嘱,指定王先生的妻子卢女士,作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负责管理自己的全部遗产,处理和女儿监护相关的一切事宜,相当于把自己的身后事,全部托付给了王先生夫妇。
除了公司股权和监护权,蒋女士还对自己的其他财产,做了明确的分配:价值约3000万元的多套深圳房产和存款,全部由两个未成年女儿继承,但有一个明确的条件——这些房产,必须等到两个女儿年满22周岁,才能正式继承,在此之前,所有的遗产,都由卢女士负责管理,防止被人觊觎。
根据法院的法律文书显示,蒋女士的财产,远不止这些房产和公司股权,她在国内外还有760多万元的存款。让人意外的是,在蒋女士去世后,她的海外账户发生了被盗事件,卢女士得知后,第一时间就报了案,积极处理相关事宜。而张先生却趁机落井下石,指控卢女士对账户被盗负有责任,只不过,他从头到尾都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法院也没有认可他的这一说法,纯属无理取闹。
最让人争议不休的一点,是蒋女士对自己亲生亲人的安排,差别十分悬殊:她的亲生母亲,一分钱遗产都没有分到,相当于被彻底排除在外;而她的弟弟,也只分到了重庆一套价值约150万元的房产——和3000万的女儿遗产、价值不菲的公司股权比起来,简直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
这也是张先生口中“不合常理”的地方之一,他甚至在法庭上暗戳戳猜测,蒋女士和王先生之间,可能存在不正当的情侣关系,所以蒋女士才会不顾亲生亲人,把巨额财产无偿赠给一个外人,试图以此推翻遗嘱的法律效力。
04
前夫的诉求:股权+每月16万,理由被当庭打脸
2025年,张先生正式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是他自己和两个未成年女儿(说白了,就是拿女儿当借口),被告则是王先生和卢女士,他的诉讼请求,堪称“狮子大开口”,看完之后,真的让人忍不住想吐槽,贪心都写在脸上了。
张先生的诉求,主要分为两大项,每一项都透着满满的贪心,没有一点底线:
要求王先生和卢女士,把已经登记到王先生名下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移交、过户给自己;如果不能顺利过户,就支付给自己股权收益款380万元(暂计算至2025年3月),一分都不能少。
要求王先生和卢女士,每月支付102500元的抚养费,一直支付到两个女儿年满22周岁;每月支付3.8万元的按揭款,直到所有按揭全部还清;每月支付2.2万元的监护风险成本,直到两个女儿年满18周岁。
为了让自己的这些离谱诉求,看起来“合理合法”,张先生编造了一套漏洞百出的理由,在法庭上肆意狡辩。他主张,蒋女士将公司股权遗赠给王先生,属于“附义务遗赠”,而这份遗赠所附的义务,就是王先生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女儿至成年,尽到监护人的全部责任。
他还在法庭上强词夺理,说蒋女士遗嘱中写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女儿,并不是简单的情感表达,也不是随口一提,而是“恳切的要求”,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言外之意就是,王先生想要拿到公司股权,就必须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现在他没有尽到义务,就应该返还股权,还要支付他提出的所有费用。
除此之外,张先生还提出了一个更离谱、更荒唐的观点:“如果异性双方仅仅因同事关系而没有情侣关系,巨额财产的遗赠无附义务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如基于情侣感情关系,既损害被继承人利益,又违反公序良俗。”
这句话的潜台词,其实很明显:要么,蒋女士和王先生是情侣关系,这份遗赠违反公序良俗,应该认定为无效;要么,两人只是普通的同事、朋友,这份没有附加义务的巨额遗赠,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也应该认定为无效。总之,不管怎么样,王先生都不该拿到公司股权,这些股权,理应归他所有,简直是强盗逻辑。
面对张先生的这些离谱指控和荒唐理由,王先生和卢女士当场进行了反驳,句句在理、字字诛心,直接戳破了张先生的贪心嘴脸,让他在法庭上颜面尽失。
王先生和卢女士表示,张先生和两个女儿主张的“附义务遗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纯属无稽之谈。蒋女士的公证遗嘱中,明确记载了“无附加条件”,那句“希望照顾子女”,只是蒋女士的情感寄托,是她的心愿,并不是对接受遗赠设定的条件和义务,不能作为法律上的义务,来要求他们履行。
而且,蒋女士的多份遗嘱,法律效力没有任何冲突,遗赠行为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几份遗嘱的内容相互独立,没有任何抵触,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张先生所说的“结合为遗赠扶养协议”,完全是他自己凭空想象、编造出来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支撑。
更关键的是,王先生和卢女士还指出,蒋女士通过公证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符合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的遗嘱自由原则,而且也没有侵害未成年人的必要遗产份额——毕竟,蒋女士已经把3000万的财产留给了两个女儿,足够她们健康成长、安稳生活,根本没有损害女儿的任何合法权益,张先生拿女儿当借口,纯属道德绑架。
除此之外,他们还当庭揭露,张先生的身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已经多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每次都遭到了法院的败诉,却仍然不死心,重复主张自己的诉求,明显是滥用诉权,目的就是为了霸占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十分无理取闹。
05
法院终审判决:遗嘱有效,前夫败诉,反赔7万诉讼费
今年1月,张先生终于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直接给出了明确、公正的答案,也让全网瞬间拍手称快——法院驳回张先生和两个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00元(约7.3万元),全部由原告一方,也就是张先生承担。
简单来说,张先生不仅没有抢到股权、拿到一分钱费用,反而倒贴了7万多的诉讼费,真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贪心不足必自食其果,太解气了!
法院的审理意见,清晰明了、有理有据,句句都站在法律的角度,驳回了张先生的所有离谱诉求,也坚定地维护了蒋女士的遗愿,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遗赠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但在本案中,蒋女士在遗嘱中表述的“希望”王先生照顾其女儿,并不是对接受遗赠设定的条件和义务,只是单纯的情感寄托,是她的心愿,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能强制要求王先生履行。
而且法院还特别指出,蒋女士在指定王先生为两个女儿的监护人时,完全没有提及遗赠股权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指定监护人”和“遗赠股权”,是两份相互独立的遗嘱,没有任何关联,不存在“附义务遗赠”的情形,张先生的相关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除此之外,法院还查明,在蒋女士去世后的2023年4月28日,她名下深圳某公司的股权,已经顺利变更登记到王先生名下,这一行为,完全符合蒋女士的遗嘱意愿,也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张先生第一次起诉。在此之前,他还曾起诉过,要求撤销卢女士的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资格,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决,也驳回了他的这一主张,明确认定蒋女士的遗嘱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法院也没有完全偏向王先生一方,而是做到了公平公正。判决中明确认定,张先生作为两个女儿的亲生父亲,是她们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同时也支持了张先生要求将惠州房产过户给自己,并支付部分款项的主张——也就是说,张先生已经拿到的1000多万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他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任何损害,他之所以起诉,纯粹是贪心不足。
06
结语:女人最高级的清醒,是给自己和孩子留好后路
蒋女士的一生,经历了三段婚姻,或许是看透了人心的复杂,或许是受过太多感情的伤害,或许是见识过太多的背叛,所以在得知自己时日无多后,才会做出这样周密、果断的安排。她选择离婚,给前夫分了足够的财产,做到好聚好散,不拖泥带水、不纠缠不清;她立下遗嘱,把3000万遗产全部留给两个女儿,为她们的未来做好保障,让她们以后能衣食无忧;她把公司股权赠给合作15年的朋友,放心让他守住自己打拼多年的心血,不让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她跳过亲生父亲,指定朋友做女儿的监护人,就是怕自己的女儿受到委屈,怕自己的财产被别有用心的人霸占,怕自己的女儿被贪心的前夫利用。
这场遗产纠纷的核心,从来都不是“公司股权该给谁”,而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蒋女士有权利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她的遗嘱经过公证,真实有效,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只是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只是在尊重蒋女士最后的心愿,只是在告诉所有人,贪心不足,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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