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 日,沈阳某滑雪场休息室内,两名女子因一副眼镜损坏引发争执,后涉事一方家属介入导致矛盾升级,警方到场调解因双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被警方带离进一步处理。
据现场情况,一名女子在休息室空位换鞋时,不慎将旁边的眼镜坐坏,眼镜持有者因对方未主动道歉与其发生口角,争执逐步升级。涉事女子的家属(男)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情绪激动,明确表示拒绝赔偿并欲离开,眼镜持有者为维护自身权益拉住对方并选择报警。
警方抵达后,涉事家属(男)提出仅赔偿 100 元,而眼镜持有者表示该眼镜购买价 300 元,要求对方全额赔付,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民警现场组织调解,但调解工作最终失败,为妥善处理该纠纷,警方将涉事双方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维修或重新购买的实际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而过失损毁公私财物的,警方可依法组织调解。此次事件中,若涉事女子确因过失损坏眼镜,需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按眼镜购买价结合折旧情况合理认定。
网友评论
有网友表示,无心之失也该有基本的道歉态度,一句道歉或许就能避免矛盾升级,赔偿金额可协商,态度是关键。
也有网友认为,眼镜损坏需提供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实际价值,索赔金额应合理,双方各退一步才能妥善解决。
还有网友提醒,公共场所人员密集,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同时自身行为也需多加注意,避免因疏忽造成他人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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