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5年12月30日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月1日起施行。
据悉,从即日起,交管部门将在每天早高峰7:30-8:30、晚高峰17:30-18:30期间,在市区10个重点路口设立交通指挥示范岗;每天9:30-11:00、15:00-16:30期间,在金平、龙湖、濠江各区设置3个劝导教育示范点,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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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警力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戴头盔、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整治与宣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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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对存在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执勤警力将其指引至劝导教育点,由其选择接受劝导教育“三选一”或者处罚。
什么是劝导教育“三选一”?
1. 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现场以志愿者身份进行执勤体验,劝导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15分钟以上
2. 观看15分钟以上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3. 抄写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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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乘人员均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在载人方面,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身高1.2米以下儿童应使用固定安全座椅,驾驶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条例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
此外,特区对租赁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和分区管理,经营者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并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引导规范停放。
来源:汕头交警、汕头融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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