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能源领域价格改革部署,引导调节性电源平稳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随机性与波动性特征凸显,需要配套调节性电源保障供电稳定。此前“十四五”期间国家已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在顶峰时段保供、其他时段为新能源让路。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进,原有机制出现部分问题,包括部分地区煤电容量电价保障力度不足、抽水蓄能电价机制对成本约束不够、各地气电与新型储能电价原则不统一等。本次通知针对相关问题,分类完善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对近年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按弥补平均成本原则制定统一容量电价;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各地可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放电时长与顶峰贡献等因素确定电价标准。同时通知提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按照统一原则对各类机组顶峰能力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制定容量电价,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
产业链及企业梳理
一、煤电领域
华能国际:从事电力及热力的生产与销售,运营大规模煤电机组,可按新机制回收固定成本。
大唐发电:涵盖火电、水电、风电等电力生产业务,拥有大量煤电机组,依托容量电价机制优化成本回收。
国电电力:开展电力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工作,运营多台煤电机组,可通过容量电价提升保障成本回收比例。
二、气电领域
深圳能源:涉及电力、燃气等能源项目的开发与经营,布局气电项目,可参照煤电建立容量电价机制。
广州发展:涵盖综合能源、节能低碳等业务,运营气电机组,可按统一原则完善电价机制。
三、抽水蓄能领域
中国电建: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投资运营等业务,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与运营,可按弥补平均成本原则获取容量电价。
粤电力A:开展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布局抽水蓄能项目,可执行统一容量电价标准。
四、新型储能领域
宁德时代:从事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提供新型储能产品,可依托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明确收益方式。
阳光电源:涵盖光伏逆变器、储能系统等业务,布局电网侧储能项目,可结合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确定收益标准。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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