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垣曲县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县域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由“全区域禁放”调整为“限放”。方案明确了禁限放范围、时段、品类等核心要求,既兼顾群众民俗需求,也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限放核心要点清晰明确: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均可燃放,其余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禁放区域划定为东至东环路、南至安子岭桥、西至曙光大道、北至北环路的闭合区域。
经营环节是安全管控的重中之重。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相关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批发企业严禁向零售经营者或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全流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保障零售市场规范有序。
垣曲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 刘 琦
随后,我们应急管理局会联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专人对上报的零售点选址开展现场复审,重点核查选址是否符合安全距离、场地条件等各项硬性标准,只有复审全部达标、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商户,才能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选址和经营申请,我们一律不予通过,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全力保障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规范、安全。
【来源:垣曲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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