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编者按
国家公园,是指由专门机关批准设立,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我国制定了国家公园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加拿大拥有较成熟的国家公园法治建设经验,本版特刊登文章介绍相关法律制度,敬请关注。
立法定位
加拿大国土面积998万平方公里,是美洲面积最大的国家。目前共有39个国家公园和8个候补国家公园。公园面积32.82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3%。
加拿大国家公园从功能上分为五类:第一类为自然遗产公园,有天然形成的山脉、冰川、河湖、森林、苔原、冻土带等自然遗产;第二类为文化遗产,是原住民保留地,其文化和生活传统被保留传承,可以品尝原住民食品、观赏传统文艺表演等;第三类是国家海洋保护区;第四类是国家层面的各种历史遗迹;第五类是国家地标项目(指独具地理特色的建筑及自然物),目前仅有一个。
加拿大对国家公园的立法,随着认识的深化,保护力度的加大,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明确法定审批权。1911年,加拿大议会通过了《领地森林保护区和公园法案》,将不同类型的保护地统一行政管理。1930年《国家公园法案》规定,国会作为国家公园创立、撤销和扩张的最终批准机构。
明确保护宗旨。1970年,加拿大国家公园署第一次将生态多样性包含在公园的管理理念中。从1985年起,国家公园加速发展,新建了五个国家公园,并首次修订了1930年颁布的《国家公园法案》,提出自然资源保护是国家公园的首要宗旨。
确立保护机构。1998年加拿大国会通过《国家公园管理局法案》,原加拿大遗产局管辖的加拿大国家公园署被加拿大国家公园管理局取代。1999年4月,加拿大国家公园管理局以立法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负责领导该局。
除了以上立法以外,加拿大还制定了《国家公园法案实施细则》《国家公园建筑物法》《国家公园垃圾法》《国家公园租约和营业执照法》《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法》《国家历史遗迹公园通用法》《加拿大国家公园管理局法》等法律法规。
机构权限
根据联邦政府授权和有关法律规定,加拿大公园管理局的职责是保护并向全世界展示加拿大最具代表性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帮助游客了解、欣赏、享受并最终喜爱这些自然美景。加拿大国家公园管理局给自己的定位是国家公园、历史遗址和海洋保护区的守护者和监护人。
国家公园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国家公园具有独立雇主地位,公园可以自主招人用人;具有自主的财务权,公园收入可用于再投资;拥有两年期的滚动预算权,支持公共资金的投入,允许超前开支;享有一个保值账号,能在财力上支持新建国家公园、国家历史遗址和国家海洋保护区;自主吸引项目投资,并自主处理合同和公园不动产。
职工管理。加拿大国家公园管理局拥有5600名职工,平均每名员工管理80平方公里的保护地。工作人员包括:生态学家、考古学家、历史学家、规划师等专业人才。国家公园职工统一着装,各个公园以不同标识加以区别,实行标准化操作。
规划管理
加拿大将国家公园的规划工作以及申报创建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规划计划。一是多角度制订计划。如制订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公园及国家历史遗迹管理计划、国家公园管理局各部门运营计划、建立国家公园数字化信息系统计划等。二是建立标准化体系。遵循《2008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规划导则》,其中的标准化要求可以覆盖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要求,包括公园管理局政策、区划和荒野区声明等;第二层面与上位规划相协同,如公园管理局编制的《规划通则》等;第三层面为规划周期步骤要求等。
国家公园设立的条件和流程。国家公园设立的条件是:面积不小于10平方公里;为长期保护自然原野景观、原生动植物和特殊生态体系而设置;限制工商业及聚居的开发,禁止伐木采矿、设发电厂、农耕、放牧及狩猎等破坏行为;维护现有的自然状态,作为现代及未来科研、教育、旅游与启智的资源。国家公园设立的流程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区;确认可行的预定位置;进行可行性评估;与地方原住民协商,获得同意;立法设立国家公园;由国会立法通过。
经营管理。加拿大几乎所有较大的国家公园都属于国家所有,负责环境和公园的主要领导每两年要向国会报告公园状况,包括系统规划完成进程、公园资源保护状况及为公众服务状况。
国家公园的大多数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投资,公园收入直接上缴财政部,其下一年的预算由议会决定。对于省级公园,公园的运转经费大约有50%是筹集的,50%来自于省级政府的拨款。
加拿大将国家公园经营目标确定为“既要为加拿大人民提供利益、教育和娱乐服务,又要增加公众的休憩参与机会”。因此,国家公园管理局依其所涉及的营运活动和土地之间的关系,以发放执照、租借等方式,在游玩、住宿和零售业等领域开展特许经营。每年特许权收益约为1200万加元。
保护措施
加拿大公园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采取了大量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国家公园健康运行。
物种保护。国家公园管理局每年邀请专家对濒危物种进行安全评估,修改濒危物种名录,为保护动物修筑地下通道、地上廊桥或者阻隔带,保护野生动物的繁衍与生息。
文化传承。编印各种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和野生动物花鸟鱼虫图书,在休息区布置化石保护宣传栏;保持原生状态,尽量排除人为因素介入;所有项目必须与原住民探讨,且经济价值不列入开发评估,对不愿搬迁的原住民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原住民子女免费入学。
科学开发。班芙国家公园严格保护着97%的原始自然区域,开发利用区域控制在3%的红线范围内。随着访客量的剧增,管理部门调整了保护红线,建设入口旅游特色小镇,解决了访客接待问题。
监测修复。国家公园确定生态监控项目,长期监测跟踪生态系统健康变化,以指标和测量结果为基础,分析目标是否达到,以2年或10年为周期,找出弱项和存在的不足。
环境执法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十分健全,为国家公园建立了牢固的法律屏障。
环境立法。上世纪70年代以来,加拿大联邦陆续制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成文法,如《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环境执行法案》,在《加拿大刑法典》《加拿大劳动法典》中,也有一些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使环境保护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
环境执法。一是加强执法资金支持。加拿大联邦政府提供了1200万加元给国家公园管理局用于建设法医实验室。二是统一环境刑事处罚制度。根据《加拿大国家公园法》,对于初次违法者最大罚金额为5000加元,而《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定,最大罚金额为100万加元或并处三年监禁。三是创立环境行政罚款制度。环境执法机关对公司轻微的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罚款最高额度为2.5万加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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