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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于辍学状态的涉案未成年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要根据其实际情况,送去专门教育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回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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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重庆石柱县发生一起多名女生拳打脚踢一名女生的事件。图/潇湘晨报

|熊丙奇

重庆石柱一女生被多人殴打事件引发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2月1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2026年1月29日21时许,李某(女,14岁)因矛盾纠纷,邀约刘某(女,15岁)、谭某(女,16岁)、秦某(女,16岁)、马某(女,16岁)、陶某(女,17岁)五人,在石柱县南宾街道旗山路对张某(女,18岁)进行辱骂、殴打。除陶某外,其余涉案人员均非在校学生。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李某、刘某、谭某、秦某、马某、陶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这一案情通报,表明了对未成年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依法惩处的态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这6名14-16岁的未成年人均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也是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震慑。

而通报还透露,涉案的6名未成年人中有5名为非在校生,根据她们的年龄,其中很可能有未成年人辍学失学。这是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的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确保每个适龄学生都完成义务教育,这也是对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不能因其涉嫌违法,就放任不管。

对处于辍学状态的涉案未成年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后,要根据其实际情况,送去专门教育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回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不能在完成行政拘留处罚后,任由其继续辍学。

2024年,我国九年义务巩固率达到95.9%,比2015年的93.0%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这是长年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成果。但在一些地区,“控辍保学”还面临适龄学生学习困难,认为“读书无用”,想辍学打工,而家长监护缺失、放任等问题。

为此,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及时发现并核实缺勤学生情况,加强家校联系,防止学生辍学。

那么,这些还在义务教育适龄年龄的未成年人辍学,混迹社会,当地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知情吗?这些未成年人有监护人监护吗?这都是应该掌握的情况。

也有人说,如果孩子不想读书,家长“管不了”,学校、教育部门介入也没有办法。然而,这种说法是无视义务教育的“义务性”“强制性”。在学校、教育部门劝返未果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要求家长必须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教育部门把孩子送回学校。近年来,四川、云南等地,多次出现依法“控辍保学”的“官告民”诉讼。

另外,早在2023年,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成年人处于事实辍学状态的,应立即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责成相关学校与涉案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原因,劝其早日返学复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同级检察机关。

针对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近年来,我国社会舆论一直呼吁加大处罚力度。结合实际加大处罚力度,这是治理未成年违法犯罪“低龄化”问题的需要,但这与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不矛盾。恰恰相反,要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也需要发挥教育的作用。

因此,针对此次涉案的辍学失学未成年人,也要惩罚与保护、教育相结合。通过行政拘留等处罚,让她们认识并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并通过教育,让她们学习文化知识,未来能遵纪守法,自食其力。

概而言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平台、政府、司法需要各司其职,织牢保护网。这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容。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工作者)

编辑 / 柯锐

校对 /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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