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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从来不是孤立的工作,而是一项关乎历史传承、社会发展、民族复兴的系统工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这一重要部署,立足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全局,直面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实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文化遗产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深入推进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既是坚守文明根脉、实现永续传承的战略选择,也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准确把握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的主要内容,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深刻认识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的时代必然。

坚守中华文明根脉、实现永续传承的战略选择。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延续至今的文明,文化遗产则是这一文明的物质载体与精神内核。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就是要突破碎片化、零散化保护的局限,立足长远,从文明传承的战略高度,统筹各类遗产资源,挖掘其中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和时代价值,让文化遗产承载的中华文明基因代代相传。统一监管督察则为这种系统性保护提供刚性保障,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鲜明导向,确保保护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切实守护文明根脉,为文化遗产永续传承提供坚实保障。

推进文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支撑。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切实增强文化自信,关键是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遗产作为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其保护传承水平直接关系到文化强国建设的质量。推动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就是要通过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构建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体系,提升保护利用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让文化遗产从历史深处走向当代实践,从博物馆走向大众生活,为文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支撑。

破解遗产保护难题、推动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文化遗产点多、量大、面广,深度嵌入社会生产生活之中,保护传承工作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重用轻保”的倾向,部分遗产保护存在碎片化问题,不同类型、区域的遗产保护缺乏统筹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职责交叉重叠或边界不清的现象时有发生。推动系统性保护,要采取系列改革举措,从源头上破解碎片化保护、粗放式利用等难题,实现各类遗产的协同保护、整体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要建立统一监管督察机制,压实各级责任,补齐监管短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筑牢文化遗产安全防线。

准确把握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的主要内容。

全类型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织密多元共存的保护网络。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全类型遗产的系统性保护,重点是打破传统保护中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局面,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文化景观等各类遗产纳入统一保护体系,织密多元共存的保护网络,实现多元共生、协同保护,让各类文化遗产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全方位联动的整体性保护,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决定了保护工作必须打破地域界限、部门壁垒,实现全方位联动、整体性保护。当前,部分文化遗产具有跨区域分布的特点,涉及多个省份、多个部门,仅靠单一地区或部门难以实现有效保护。要通过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合力,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效能。

全流程跟踪的闭环式监管,构建从保护到利用的管理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一个从源头保护到活化利用的完整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影响整体保护效果。实施全流程跟踪的闭环式监管,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全链条,建立“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结果评估—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对文化遗产修缮、修复、展览、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

全覆盖分级的“一盘棋”督察,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监管督察是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手段。全覆盖分级的“一盘棋”督察,主要是探索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督察体系,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明确督察重点、规范督察程序、强化结果运用,通过专项督察、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现督察工作全覆盖,让督察成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格局,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有力监督。

切实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的落地见效。

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法治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障。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为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制定出台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督察的程序规范,让督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强化执法力度,健全文物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强化科技赋能和人才支撑。科技赋能和人才支撑是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关键动力。坚持科技引领,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精准化的保护监管体系。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建立健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推进文物三维建模、数字修复、线上展览等工作,让文化遗产在数字空间实现永续传承。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大力培养一批考古发掘、文物修复、遗产保护、监管执法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注重公众参与和氛围营造。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凝聚全民共识、汇聚全民力量,才能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公益广告,以及举办文化遗产日、文物展览、研学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方法路径、工作成效,让文化遗产走进大众生活,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民行动。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