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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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销售趋热
但部分人贪图小利
无视法律、铤而走险
给自身和他人带来
安全隐患
1月30日,嘉禾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县居民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货车从新田县运输48件烟花爆竹至嘉禾县。1月31日,民警依法对周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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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请广大群众
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切勿以身试法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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