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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立案告知书送至江苏宝馨科技,这家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马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2026年1月31日,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公告,确认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伟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6006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7号)。
公告指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在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立案调查
根据宝馨科技发布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此次立案调查的核心原因是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0102026006号和证监立案字0102026007号,显示这是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马伟分别立案。
公司表示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证监会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特别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在公司未担任任何职务。
随着立案公告发布,投资者维权程序已经启动。根据相关法律平台信息,维权索赔预征集已正式开始。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宝馨科技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用户在上市后至2026年1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索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程序要求,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新司法解释对“重大性”认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条指出,如果虚假陈述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明显变化,应当认定其不具有重大性。
在实际操作中,价量影响标准被作为重大性要件更实质的判断因素。
除被立案调查外,宝馨科技还面临其他经营挑战。公司在同一日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显示,2025年度业绩预计出现亏损。这一情况可能使公司面临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触及特定指标,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表示已就本期业绩预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这方面不存在分歧。
2026年1月30日收盘,宝馨科技股价下跌1.74%,报5.65元/股。随着调查的深入,宝馨科技年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将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表示将根据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维权律师认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仍持有宝馨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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