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诊所经营者廖某因向多名未成年涉毒人员出售麻精药品,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从重处罚,并加大经济制裁力度。

最高法表示,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对新型毒品特别是麻精药品滥用危害认识不足,加之好奇心强、追求刺激及从众心理,容易受到误导、诱惑而滥用新型毒品。

比如,前述廖某森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向2名十三四岁初中生贩卖麻精药品供其吸食。有的青少年滥用成瘾后,又被人利用、教唆参与毒品犯罪或者以贩养吸,从滥用者沦为犯罪者。

案情显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实购药者身份、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诊所内,由其本人或其安排的诊所护士以每盒50元的价格先后向刘某华、廖某萍、肖某义等26名涉毒人员(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违规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509盒(每盒24片,每片含右美沙芬15毫克),共计含右美沙芬183.24克,非法获利253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在其经营的诊所内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廖某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廖某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系右美沙芬的药用形态,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滥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将导致产生幻觉甚至呼吸抑制,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因此,2024年7月1日,我国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最高法表示,医务人员作为麻精药品流通环节的把关者,依法负有管控麻精药品合法使用的职责,对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具有重要作用。

“本案是一起医疗机构从业者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牟利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被告人廖某森作为四家诊所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却在购药者未出具处方,甚至明知购药者有吸毒史、购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系用于吸食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其经营的诊所内多次向26名涉毒人员违规出售,其中毒害多名未成年人,包括2名十三四岁的初中生,危害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廖某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严惩,既警示特定从业人员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即是违法犯罪行为,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最高法重申,人民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总方针和主基调,一以贯之、一体适用于新型毒品案件审判,不断加大对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新型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黄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