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交通918
记者:真圆/通讯员:沈静瑜
从借酒消愁
到开车上路
断片的这段时间
他接连酿成了两起事故
2026年1月21日21时40分许,杭州公安交警西湖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西园八路振中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对方驾驶人疑似酒驾。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指派三墩中队警力赶往现场处置。
三墩中队警力抵达后,第一时间对肇事司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但对方称自己只是乘客,事发时车辆由代驾驾驶,代驾在事故发生后已离开现场。通过调取沿途监控,民警确认其本人即为事发时车辆的驾驶人。
监控还显示,此前在池华街灯彩街路口,该车还曾与护栏发生碰撞。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浙江医院(三墩院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9.1mg/100ml。
肇事司机吕某在酒醒后交代,事发当晚8时许,他与同事在池华街紫萱路口附近的一家饭店聚餐。由于近期家中烦心事较多,吕某情绪不佳,前后共饮下约一斤白酒。当警方询问他为何明知大量饮酒,却还要开车时,吕某表示,他最后的记忆还停留在饭桌饮酒时的场景,对后续的驾车行为及过程已经完全失去印象,等到清醒时,自己就已经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了。
断片并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除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吕某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20毫克/100毫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杭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年关将至
亲友之间聚会增多
如席间饮酒
请务必选择代驾、出租车
或由未饮酒的亲友接送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
亲友之间也要做好劝导、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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