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6年1月2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土耳其语:poliesterlerden tekstüre iplikler)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聚酯纱线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泰国和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泰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2016/40号公告)。

2019年8月4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2019/24号公告)。2021年2月3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聚酯纱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额为268美元/吨~351美元/吨(参见第2021/6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6/01/2026012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