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王大爷这事儿,换谁都得懵!2002年存进银行1000元,22年后找到存折去取钱,结果银行说只剩0.8元,这钱难不成自己长腿跑了?
事情得从2002年说起,当时57岁的王大爷在一家银行办了张存折,随手存了1000元。没想到后来存折被母亲收走,一丢就是22年。
2024年12月,王大爷意外找到这张“老存折”,满心欢喜去银行取钱,想着就算利息不多,本金总能拿回来,结果银行查完余额,直接给了他一个晴天霹雳:“大爷,你这账户只剩0.8元了!”
王大爷当场就急了,这1000元怎么就没了?银行解释说,他当年办的是“一折一卡”业务,虽然存折上没取款记录,但银行流水显示,2002年1月到7月,这1000元已经通过银行卡被取光了,到2004年余额就剩0.8元。
可王大爷死活不承认:“我当时只拿了一张存折,根本没拿到银行卡!你们这就是监守自盗!”双方吵来吵去没结果,王大爷一气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还他1000元本金和利息。
法庭上,争议的核心就是“当年到底办没办一折一卡”。王大爷说只给了存折,银行说办了卡但没证据——关键是,银行拿不出任何能证明给王大爷办过银行卡、且把卡交给了他的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提主张谁就得拿证据。银行说王大爷办了一折一卡、钱被他自己取了,可拿不出凭证;王大爷手里有存折,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存了1000元。所以一审法院直接判了:银行举证不能,得给王大爷支付1000元本金和利息。
银行不服,立马上诉,还找了一堆理由:说银行卡交易记录不会自动同步到存折上,得去柜台补登才显示;而且账户档案只需要保存5年,23年前的资料找不到很正常,不能算他们举证不能。
可二审法院根本没认这套说辞!法院说了,银行作为储蓄机构,有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而且“一折一卡”业务的办理和发卡记录,不属于只保存5年的交易记录或身份信息,而是开户登记簿这类核心资料,银行说找不到就是没道理。在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王大爷办过银行卡的情况下,钱被支取的责任得银行担。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银行还是得乖乖把1000元本金和利息还给王大爷。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银行举证不足吃了亏。你说客户办了一折一卡,得有签字记录、领卡凭证吧?拿不出来,就不能怪法院相信客户手里的存折。而且存折补登记录不同步是银行的业务规则,不能让客户为这个买单。
王大爷也算万幸,没因为时间久就放弃维权,最后靠法律讨回了公道。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手里的存折、银行卡可得收好,定期查查余额;银行也得守规矩,客户的开户资料、业务凭证该存的得存好,不能一句“找不到”就想敷衍了事。
要是你遇到这种事,会忍气吞声还是坚决维权?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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